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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恩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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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恩光(1958年),原名盧方全[1]山東陽穀人,曾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政治部主任,一級警監。因年齡、入黨材料、工作經歷、學歷、家庭情況等全面造假被稱為「五假幹部」、「五假副部」。2017年播出的由中央紀委宣傳部、中央巡視辦中央電視台製作的電視專題片《巡視利劍》稱其為「改革開放以來一起罕見的個人情況全面造假」的典型案件。

生平

早年

盧恩光少年時在東北生活,後隨家人回到家鄉山東省聊城市陽穀縣高廟王鄉劉化育村讀高中,他語文成績優秀,但數學成績較差,整體成績一般,多次高考均落榜。自幼喜愛武術,高中畢業後曾一度在家教人習武。為人樂善好施,喜歡搞一些小發明,但也經常帶人打架,逐漸形成了一方勢力[2]

1980年代末到1990年代初,盧恩光發明了雙層玻璃杯,在家鄉經營一家私營企業山東省方舟集團公司,生產的諾亞雙層玻璃杯暢銷全國,迅速攢下上億元人民幣的身家,但他認為經商再有錢也不如當官有地位,一心想當官[3]

當時的各級學校流行開辦校辦企業。1990年,盧恩光找到高廟王鄉中學和縣教育局、財政局等多個部門,依靠縣財政局下撥的20萬元貸款作為扶持資金,創辦了名義為校辦企業、實則由其私人掌控的陽穀縣科儀廠,發明了多功能快速繪圖儀,並獲得了國家專利,但這項發明的實用性當時就被縣教育局一位副局長質疑,之後也未能推廣開來。這一步被視為盧恩光「空手套白狼」的開端。有知情者稱,盧恩光並未在日後償還這筆錢,而是由作保的縣教育局代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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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入黨內和公職人員隊伍

1992年,盧恩光見高廟王鄉有的企業老闆名片上印有「公司黨委書記」頭銜,心生羨慕,萌生了混入中國共產黨的念頭。按照正常程序,自申請到入黨至少需要一至兩年,盧恩光覺得太慢,乃找到中共高廟王鄉黨委書記李恆軍幫忙。李恆軍收了盧恩光5000元人民幣,「突擊發展」盧恩光入黨。《入黨申請書》和《入黨志願書》是1992年同時寫、同時交的,並特意將《入黨申請書》的時間倒填兩年為1990年。高廟王鄉黨委開會時,李恆軍將盧恩光的《入黨志願書》拿上去,黨委副書記和成員們也都不看,表決通過,盧恩光就此入黨,公司也成立了黨支部,盧恩光認為自己多了個頭銜[3][4]

此後,盧恩光通過工作經歷造假混入公職人員隊伍。他的企業當時掛靠在高廟王鄉中學,他請託校長張慶祥幫他出具了假的民辦教師履歷材料,再用該材料申報轉為公辦教師,從而獲得了國家幹部身份[3]。他自稱從1984年開始在高廟王中學任教,但在學校的工資單上,他的名字在1995年成為公辦教師後才出現;他還自稱曾經擔任該校分管勤工儉學的副校長,但從未去學校上過班[2]

陽穀縣時期

1993年,聊城地區出台「民營企業家掛職科技副鄉長」政策,盧恩光用現金賄賂中共陽穀縣委書記安世銀、縣委組織部部長姜峰,當上了高廟王鄉科技副鄉長(虛職,無行政級別,無專門辦公室),盧恩光認為自己從此「當官了」。很快,盧恩光被任命為中共高廟王鄉黨委副書記(副科級),職務由虛變實[3]。1994年,盧恩光被評為山東省十大傑出青年[2]

1995年12月,盧恩光連續申請了四項專利,分別是「一種雙體玻璃瓶」、「一種雙體玻璃容器筒」、「一種夾層玻璃瓶」和「雙層藝術玻璃容器」。從設計圖紙上看,四種玻璃容器不斷改進,有了雙層玻璃杯的雛形[1]。盧恩光的中國方舟集團生意日益紅火,經常有領導前往視察。盧恩光曾向公司中層灌輸說假話的理念:「不說假話幹不成大事。你說十句假話,別人信一句你就賺了。」[2]

1997年底,陽穀縣四大班子換屆,盧恩光花費重金請託中共聊城地委書記張敬濤、陽穀縣委副書記汪文耀等領導幹部,當選為陽穀縣政協副主席(副處級)[3]

做了縣領導的盧恩光發現,自己還是只被當作老闆,不被當作領導,意識到必須脫掉企業這層「殼」。為求仕途發展,盧恩光將企業逐步轉移到哥哥、侄子等人名下,自認為完成了從商人到領導幹部的轉型,但是實際上他開設的註冊資本總額上億元人民幣的5家企業(山東省方舟集團公司、山東省陽穀縣科儀廠、山東陽穀玻璃工藝製品廠、山東陽穀古阿井阿膠廠、北京天方飯店管理有限公司),直到他落馬都一直是他自己在幕後控制,官商集於一身[3]

1999年2月,盧恩光聽從河南某創意策劃公司創辦人劉萬奎的建議,攜《致全國企業界的一封倡議信》,以企業家的身份向中央軍委總後勤部等有關部門捐款1000萬元用於航空母艦的建造,雖然這筆捐款因為涉密和「想法幼稚」的原因被有關部門拒絕,但在盧恩光的再三央求下,總參謀部負責人還是給他出具了證明。在劉萬奎的運作下,盧恩光雖然因為「沒有政治素質」而沒有得到中央一級媒體的報道,但還是得到了其他官方媒體的宣傳,此事又恰逢美國轟炸中國駐南聯盟大使館事件,盧恩光捐航母的報道被一名參加遊行的學生放大貼在示威的牌子上,引發公眾共鳴,因此名聲大噪。盧恩光的企業還實施雙擁「111」工程(為在部隊立功受獎的戰士免費傳授一門技術,設立100萬元基金用於獎勵科技練兵的拔尖人才,提供1000個崗位安置軍嫂上崗就業)。在他的家鄉隨處可見以「方舟」命名的學校、超市、商場、書店等。他還曾為老家修柏油路,逢年過節給村裡的貧困戶送禮品,就連父親去世,他也只是記下了隨禮者的名字,份子錢則一律婉拒,得到了鄉親們的一致好評,劉化育村口因此有了一座他的「德行碑」。當地人在他落馬後還在感念他對當地做出的貢獻,對他犯的錯誤表示惋惜。在盧恩光落馬前,聊城市總工會官網介紹,他擁有50多項發明創造,其中28項(包括多功能快速繪圖儀)為國家專利,曾榮獲山東省勞動模範和全國勞動模範[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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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戰省城

1999年5月,經盧恩光花錢請託,山東省政協因人設崗,增設魯協科技開發服務中心,將盧恩光調任該中心副主任(副處級),一年多後升為該中心主任(正處級)。山東省政協辦公廳人事處工作人員在為盧恩光辦理手續時發現他的檔案嚴重不全,學歷、任免文件、工資表等材料缺失,但由於省政協黨組已經拍板決定,工作人員只是要求盧恩光補全檔案了事,至於補來材料的真假則無人關心,盧恩光就此擁有了完整的檔案。所謂魯協科技開發服務中心實際上是山東省政協的創收渠道,盧恩光去不去上班也無人在意[3]

2000年,曾在1994年(比盧恩光早一年半)獲得「雙壁式口杯」專利授權的吉林農民董玉傑希望能從盧恩光的中國方舟集團獲得一筆專利使用費,在與方舟集團負責人協商後,寫下拿到四百萬元後不做傷害方舟之事的保證書。董玉傑在與方舟集團負責人一同前往郵局匯款時被等候多時的刑警逮捕,一審被陽穀縣人民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聊城中院二審減為四年,服刑期間依然沒有放棄為自己申訴。湖北商人周小波和河北商人李樹增也曾因假冒專利罪被判有期徒刑兩年,但他們均自稱使用的是董玉傑已經過期的專利,而非盧恩光的專利,因此申請宣布盧恩光的專利為無效[2]。周小波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起假冒專利案[8]。兩起事件足以證明盧恩光的雙層玻璃杯實為抄襲而來,也足以說明盧恩光的兇狠和金錢開道、官商勾結的能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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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京任職

2001年,盧恩光安排自己的企業拿出500萬元人民幣,通過其他企業捐給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下屬的華夏時報社,謊稱是自己拉來的捐款,由此得以調入華夏時報社任副社長(副局級),從此來到北京工作。2003年,他再次拉來1000萬元人民幣的所謂贊助,實際上仍是他自己的企業出的錢,從而提任正局級[3]。2001年3月到2007年6月,歷任華夏文化出版集團籌備組副組長,華夏日報社社長、黨委書記,中共遂寧市委副書記(掛職),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6][9][10][11]。在報社任職期間曾在學術期刊發表四篇關於新聞傳播學的學術論文[2][12][13][14][15],2005年至2007年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博士後流動站從事訴訟法學研究[6]

盧恩光把升遷鑽營當做事業,從1997年到2003年的六年間,憑藉金錢開道,他的升遷速度達到了驚人的「一年換一崗,六年提六級」,從鄉鎮到縣城到省城再到首都。但是,盧恩光認為報社並非黨政機關,想調入政法、組織、紀檢等實權系統。為此,盧恩光給自己制定了「三個狠抓、兩個滿意」,即「狠抓工作、狠抓領導、狠抓群眾」,「讓領導滿意、讓群眾滿意」[3]

2007年6月到2009年5月,歷任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巡視員兼副主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監察局巡視員兼副局長[6][9][10][11]。期間曾發表兩篇關於司法制度的學術論文,被認為是為日後轉戰司法部做準備,其中《論我國審前羈押制度的完善》一文抄襲率被指高達60%[2][7][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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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升副部

2009年5月到2015年11月,歷任司法部政治部副主任、副主任兼人事警務局局長。2015年11月起,任司法部政治部主任、黨組成員,躋身副部級高官行列[6][9][10][11]。為了調動和升職,盧恩光沒有住在司法部安排的流轉房,而是在司法部附近租房居住,以便經營和司法部有關領導的關係。盧恩光把領導的生活照顧得無微不至,因此在組織選拔副部級幹部時獲得司法部有關領導的多次推薦[3]。期間在《農民日報》發表題為《把農民作為普法重點對象》的文章[18],還曾以博士後代表的身份在中國社會科學博士後制度實施二十周年活動上發言[6]

升為副部級幹部意味着盧恩光成了中管幹部,也就成了中央巡視組中央紀委重點監督的對象。中共中央提出「全面從嚴治黨」,盧恩光的檔案全面造假,東窗事發的危險越來越大。盧恩光實際上僅斷續讀完高中,但他不斷「完善」自己的學歷,通過購買、送禮、矇混,盧恩光先後獲得了本科(中共山東省委黨校函授、聊城師範學院函授)、碩士、管理學博士(同濟大學)文憑,以及中國社會科學院博士後的研究經歷[6]。盧恩光本是1958年出生,但篡改為1965年,從而在歷次幹部選拔中有了年齡優勢。他隱瞞了嚴重超生的情況。就連「盧恩光」這個名字都不是他的本名,而是他後來改的,意為「感恩父母、光宗耀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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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馬

巡視

2016年2月,十八屆中央第九輪巡視對國家發改委民政部、司法部等32家單位黨組織開展專項巡視。中央第六巡視組(組長陳瑞萍,副組長陳毓江吳浩高偉明)專項巡視司法部黨組(黨組書記、部長吳愛英)工作。盧恩光是司法部黨組與中央巡視組進行對接的巡視聯絡組組長。

2016年3月2日,中央第六巡視組進駐司法部。在和盧恩光接觸的過程中,巡視組工作人員發現,雖然他在同事中的口碑不錯,歷次幹部滿意度測評都位居前列,對巡視組成員更是細緻周到,但他的談吐與其所聲稱的高學歷極不相符,反倒十分擅長拉關係套近乎。作為負責政治工作的領導,他在接受巡視組談話時從來不談任何一個幹部的缺點,全都是溢美之詞。工作人員還發現,盧恩光早年同時擔任民辦教師、副鄉長、鄉黨委副書記、鄉鎮企業負責人,認為這種情況有些奇怪,之後過快的升遷速度看上去也十分蹊蹺,而他的檔案材料首尾銜接緊密,印章和簽字俱全,雖有任免文件不規範、字跡可疑的情況,但不足以證明其存在問題。

不久,中央第六巡視組即接到舉報反映盧恩光檔案造假,駐部紀檢組信訪台賬中也發現類似舉報,決定對其進行深入調查。通過與司法部工作人員更加深入的談話,盧恩光的更多可疑之處浮現出來:他學歷可疑,文化程度並不高,連講話稿都經常念錯,靠送錢拉關係升官,亦官亦商,一身江湖習氣,還以聯絡組組長的身份監控談話情況,很多人不願或不敢反映他的問題。通過對盧恩光檔案的進一步核查,巡視組發現他1990年填報的《入黨申請書》裡出現了「全國人民在鄧小平同志南巡講話指引下」字樣,而鄧小平南巡是在1992年,這個紕漏成為查處盧恩光嚴重違紀問題的突破口,他二十多年花錢買官、弄虛作假的歷程逐漸浮出水面。4月30日,本輪巡視結束。5月,巡視組將巡視中發現的盧恩光有關問題一併移交中央紀委,中央紀委根據線索進行了深入調查[3][4][19]。6月2日,中央巡視組向司法部黨組反饋了巡視意見。司法部黨組成立了巡視整改工作領導小組,黨組書記、部長吳愛英任領導小組組長,黨組成員、副部長趙大程任副組長,其他黨組成員任領導小組成員,其中盧恩光兼任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針對巡視反饋意見進行了集中整改[20]

調查與判刑

2016年12月16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司法部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盧恩光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調查[11][21]。他是中共十八大以來司法部第一個落馬的省部級「大老虎」[6]。2017年4月27日,北京市朝陽區人大常委會接受盧恩光辭去十四屆北京市人大代表職務的請求[22]。5月26日,被處以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將其違法問題和線索移交司法機關。經查,他的年齡、入黨材料、工作經歷、學歷、家庭情況等全面造假[9][10][23]。中央紀委處分通報中首次用到了「金錢開道」、「亦官亦商」等措辭,指其從私營企業主一路以買官的方式晉升為副部級幹部,並以手中權力為企業謀取不正當利益,同時也是中共十八大以來首次用到了「撤銷其違規獲得的榮譽稱號」這一處分[24]。同日,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決定終止其十四屆市人大代表資格[22]。6月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盧恩光行賄一案進行立案偵查[25],盧恩光是中共十八大以來首個單以行賄罪一項罪名被偵查的落馬官員[26]。2017年10月,曾經幫助盧恩光升職的司法部原部長、黨組書記吳愛英(同時是盧恩光的山東老鄉)被開除黨籍,降為副局級非領導職務[27]。其他曾收受盧恩光賄賂,為其提供幫助的20多名各級領導幹部也相繼接受調查。

2018年2月,盧恩光涉嫌行賄、單位行賄一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河南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河南省安陽市人民檢察院,後者向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8]。4月18日,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盧恩光行賄、單位行賄一案。安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2年至2016年,被告人盧恩光請託相關國家工作人員,為其入黨、提拔、調動等提供幫助,先後多次向有關人員行賄,共計人民幣1278萬元。1996年至2016年,盧恩光請託相關國家工作人員,為其實際控制的多家企業獲取不當利益提供幫助,直接或指使企業工作人員先後多次向相關人員行賄共計折合人民幣796.7597萬元。故提請以行賄罪、單位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盧恩光當庭表示認罪悔罪[29]

北京日報》旗下自媒體「長安街知事」評論稱,盧恩光把投機鑽營當做終生事業,足見其心理扭曲、慾壑難填。其連續行賄長達24年,甚至連官至副部級也仍不放鬆,創下歷史之最,甚至比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的連續受賄25年(1986年—2011年)難度更大。領導幹部履歷造假雖然屢見不鮮,但像盧恩光一樣數十年來在不同領域弄虛作假、違規違紀的卻十分罕見[30]

2018年10月30日,河南省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以行賄罪判處盧恩光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以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用於行賄的贓款及其孳息,依法予以沒收[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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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盧恩光有兩名兄長:大哥盧方元,二哥盧方立(現任山東省方舟集團公司法人代表[32])。盧恩光排行第三,因此被好友們稱為「三哥」。他在家鄉還有幾名把兄弟,其中一名稱他為「三哥」的把兄弟出生於1960年,由此判斷盧恩光公開簡歷中的1965年出生為造假[2]

盧恩光共有七名子女,但只填報了兩名,其他五名子女均通過假手續落戶在其他親戚家。盧恩光在家不許孩子們叫他爸爸或爹,只能叫姨父之類的稱呼,以免說走嘴[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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