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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語羅馬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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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系統,是一種以羅馬字母書寫台灣語言的文字,為台灣原住民族各族語言之法定書寫系統,使用拉丁字母。1947年因教會傳教需要關係,各語言文字漸漸規範化,並大量在民間被使用。最終於2005年透過原住民族委員會召開會議確認各族語正書法,並於同年12月15日由中華民國教育部正式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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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歷史上,族語羅馬字最早出現在荷治時期,使用範圍主要涵蓋台灣西南部的平埔族群,其中為人所知的文獻是以西拉雅文撰寫之「新港文書」及聖經《馬太福音》等。
17-19 世紀的明、清時期,統治者以閩南語等漢語系語言之漢字音譯記錄若干平埔族群之族語詩歌和語彙。[1]
日治時期,由於日語教育的日益普及,使用日語假名者書寫各族語言的情形很普遍。此外,於部落從事族語民間文學與田野調查記錄之學者,皆以羅馬字紀錄族語,如伊能嘉矩等。
1945年台灣進入中華民國時期,因為同化政策關係,國民政府禁止使用羅馬字、日語假名,且將族語視為方言,並主張台灣的「各種方言」均可使用注音符號來書寫,故隨之出現了使用國語注音符號的方式書寫族語。[2]
1947起,台灣聖經公會開始以羅馬字著手將聖經、聖詩本翻譯成各族語版本。不久後即遭國民政府查禁等壓力而改用注音字。
1960年代後期開始台灣主體意識逐漸提昇,台灣聖經公會逐步規範更多族語羅馬字書寫系統至今。
1980年代後,台灣原住民族運動蓬勃發展,「還我母語」成為運動的主要訴求之一。教育部遂於1992年委託中央研究院院士李壬癸編訂「中國語文臺灣南島語言的語音符號系統」,並於1994年頒佈實施。
2001年台灣辦理首次原住民族語能力認證考試以來,對於具備統一標準性的正書法之需求日漸增加,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遂與各族語使用者、研究台灣原住民族語之語言學者、原住民籍學者和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委員等,於2005年6月召開「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系統確認會議」,並於是年底12月15日函請教育部正式公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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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各族語羅馬字書寫系統規範者(或最早使用者)及其規範之年代[3](2013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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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母列表
下表給出16種台灣原住民語言中有哪些字母,並列出該字母所代表的發音。[7]
附加符號
除引用 26 個羅馬字母充當文字外,另酌以「附加符號」表示, 包含冒號「:」及6個特殊符號「ʼ」、「⌃」、「ṟ」、「é」、「ɨ」、「ʉ」。
6個特殊符號
編號 | 附加符號 | 內碼 |
1 | ʼ | 02BC |
2 | ⌃ | 2303 |
3 | ṟ | 1E5F |
4 | é | 00E9 |
5 | ɨ | 0268 |
6 | ʉ | 0289 |
參考文獻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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