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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全國運動會
中華民國兩年一度的綜合性運動會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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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全國運動會(簡稱全運會)是中華民國國內規模與等級最大的綜合運動會,始辦於晚清宣統二年(1910年)。1949年以前因為局勢動盪,間隔不規則的舉辦,到1948年共舉辦了7屆。在中華民國大陸時期(1912-1949年)實際舉辦過六屆(第1屆為辛亥革命後追認)。現在於中華民國自由地區舉辦的中華民國全國運動會,則是由「臺灣省運動會」(簡稱臺灣省運、省運會)和「臺灣區運動會」(簡稱臺灣區運、區運會)改制而來,參賽代表團以直轄市、縣、市為單位。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22年9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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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台灣省運動會」從1946年第1屆開始,到1973年為止,總共舉行過28屆。1974年起,因應臺北市、高雄市升格為直轄市,名稱改為「臺灣區運動會」。1999年起,為因應台灣省虛級化,故更名為全國運動會,每兩年舉辦一次。
此外,為推廣非奧亞運的運動,另舉辦參與資格較容易的中華民國全民運動會(簡稱全民會),亦為每兩年舉辦一次,但與全運會交叉舉辦。全運會與全民會均由教育部體育署主管相關事務。
比賽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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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屆賽事
- 共舉辦過7屆賽事(1910-1948年),因為國家局勢動盪,間隔不規則地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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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省運動會自1946-1973年共舉辦過28屆賽事,每年一屆。
日本戰敗後,中華民國接收臺灣,臺灣省開始舉辦省內單獨的運動會。1949年國民政府播遷臺灣,之後全國性運動會便與臺灣省運動會合併。因此在1948年,中華民國曾舉辦過兩次運動會:在上海市的第7屆全國運動會與臺南市的第3屆臺灣省運動會。
- 後來更名為「臺灣區運動會」(1974-1998年),共舉辦過25屆賽事,每年一屆。
大會史上「最成功的區運會」為1992年,時任宜蘭縣縣長游錫堃以「區域振興」為目的、「鄉下人辦喜事」方式辦理臺灣區運動會。
時任臺灣省政府主席連戰於1990年10月同時核准兩年的區運承辦權:1992年宜蘭縣、1993年桃園縣。由於是我國史上第一次有民主進步黨籍縣長辦理區運,籌備時間只有兩年,加上宜蘭縣又是缺乏經費的小縣、體育成績不佳、沒有辦理經驗等,因此體育界、政治界都不看好。但是結果出人意料,該次區運被譽為「最省錢的區運會」[1]。宜蘭縣區運獎牌數在未花錢挖角下,也從前一年的3面金牌躍升至22面金牌[2],成為依「人口比」全國金牌數第一名的縣市[3]。
- 臺灣省經修憲虛級化後更名「全國運動會」(1999年至今),每兩年舉辦一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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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旗介紹
中華民國全國運動會的會旗設計者為王振富先生,其設計理念如下:
以中華民國國旗的青天、白日、滿地紅為主色澤,再構成一個梅花造型,象徵繼往開來的獨特風格形象。整個型態表現出一個動態的大滾球不停的運轉著,也不斷的締造無限的希望與輝煌的佳績,發揮各族心連心與體育文化的相互交流。
競賽成績
詳細請見外部連結各屆年度報告書
各年度獎牌統計(僅統計1999年以後)
詳細請見外部連結各屆年度報告書
參見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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