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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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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英語:Registration of Same-sex Partnerships Bill),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於2025年向香港立法會提交的建議立法草案。此法案為政府就終審法院於岑子杰案之裁決作出的回應。[1] 該裁決指香港現行法律不承認海外同性婚姻,亦不允許同性婚姻,但裁定港府應提供替代框架承認同性伴侶關係。[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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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立法會內建制派佔絕對多數,但該法案仍遭到建制派內保守派的強烈反對,並在二讀時以壓倒性票數被否決。[3] 這亦是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後首個被否決的政府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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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雖然一系列法院判決逐步為同性伴侶賦予有限的法律權利,但法院一貫裁定《基本法》下同性伴侶並無憲制上的婚姻權,並曾拒絕透過建立替代框架承認同性伴侶關係。然而,終審法院在2023年的岑子杰案中,裁定政府未有提供承認同性伴侶關係的替代框架,有違《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14條(對私生活、家庭、住宅、通信、名譽及信用的保護)。法院因此命令政府設立相關框架,並將有關命令暫緩兩年,以便政府落實。[4]2023年9月,香港終審法院在岑子傑訴律政司司長案中裁定,政府未積極履行義務,應以替代框架承認同性關係並劃定適當權責關係。法院同時駁回了承認同性婚姻的訴求,但明確要求政府在合理時間內提出替代制度,以回應憲制責任。[5]
條例草案內容及立法歷程
此前,香港終審法院就岑子杰訴律政司司長案作出判決,要求政府於兩年內提出替代框架以使同性伴侶獲得有限度的法律承認。[6] 2025年7月3日,立法會憲制事務委員會的會議中,政府公布了一項立法建議,允許在海外締結的同性伴侶獲得有限度的法律承認。根據該立法建議,此類伴侶將獲賦予有關醫療決定的權利,包括醫院探訪、共享醫療資訊、器官捐贈以及處理遺體等事宜。合資格伴侶必須具備有效的海外婚姻註冊、民事伴侶關係或結合,且其中至少一方須為香港居民。[7]
為落實兩年內制定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替代框架的要求,《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於7月11日刊憲,並於7月16日提交立法會首讀。[8]
2025年7月16日,立法會就《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進行了首讀和二讀程式。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表示,現行方案實現了合理平衡,同時強調法院表明行政、立法機關在相關事務上的一定酌情空間。他呼籲議員以事實為依據,以理性和公平的態度對草案展開審慎審議。[9] 法案於同日展開二讀辯論,並依慣例隨即押後,等待內務委員會審議。[10]
2025年9月10日,立法會進行了《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的二讀辯論,最終14票贊成、71票反對以及1票棄權,遭到香港立法會否決。[11][12]
多名法案的主要反對者(包括周浩鼎)獲選成為委員會成員,而15名委員中只有葉劉淑儀一人支持該法案。[13] 曾在7月初憲制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強烈批評該法案的何君堯,亦是36名表達有意加入委員會的議員之一,但最終未能入選為委員。[13] [14] 有指委員會成員是按立法會政黨組成比例分配,即較大政黨可獲更多席位。據稱,以避免引起更多爭議和社會撕裂,何君堯未被選入是預先安排。[15] 委員會於2025年7月23日召開首次會議,其中九名成員表明反對該法案,兩名成員傾向反對,僅有葉劉淑儀表態支持。
各方回應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表示政府尊重立法會的決定和投票結果,會與律政司作進一步商討及研究,不會向法庭申請延長暫緩令的期限。曾國衞又指推進立法的過程中,行政、立法及司法三方相互有效地運作,各司其職、相互尊重,不認為有任何不協調甚至憲制危機。[16]
14名議員支持草案。身兼行會成員的陳克勤、張宇人基於行會成員身份支持行政機關決定[17],陳克勤稱其本意是反對草案[18]。廖長江提醒性小眾爭取平權勿過分挑戰香港社會底線和主流價值觀。[19]新民黨6名議員集體投支持票,黨主席葉劉淑儀認為終院的裁決符合法理,自己不支持同性婚姻,但要尊重法治。[20]謝偉銓認為草案充分體現對法治、人權和社會多元價值尊重與包容[21]。
71名議員投反對票。民建聯副主席周浩鼎等稱草案動搖社會家庭傳統價值觀。工聯會理事長黃國認為一萬多份公眾建議書中八成反對,需要尊重主流民意。自由黨主席邵家輝認為投反對票不會出現政制危機,因為立法會不是橡皮圖章。經民聯梁美芬亦希望是否支持草案都要互相尊重,投了反對票的議員亦不是損害香港法治。[22]社福界狄志遠表示不接受以立法去確立同性伴侶關係,應加強反歧視教育而非急於立法。[18]立法會《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委員會委員李浩然則表示,立法會只是否決草案版本,而非反對政府履行法庭頒令。[23]
唯二缺席草案二讀的議員分別為當時在北京出席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的李慧琼與身兼行會成員的工聯會會長吳秋北。李慧琼13日結束開會返港後表示,理解同性伴侶在生活上或有法律困難,建議政府考慮用立法以外方式處理。[24]吳秋北在草案表決次日(11日)現身,稱自己是「有急事請咗假」,但法案被否決確認了法院不能指使立法會的立法。[25]
唯一投棄權票的選委界江玉歡,表示是基於對香港社會現實與立法理性的深度考量,不同意將草案標籤成「西方價值入侵」或認為反對草案者存在歧視。[26]
就挑戰同性婚姻部份終極勝訴的岑子杰認為,即使未成功立法,但對同性伴侶帶來希望,會繼續同法律團隊研究下一步工作[27],希望政府盡快填補法治漏洞,以達終院判決[28]。性小眾團體萌家香港稱極度遺憾及失望,憂慮香港法治是否與國際接軌。[29]
香港律師會會長湯文龍稱,立法會根據民意否決方案不代表以後不再做相關法案,相信政府會繼續與持份者商討。[30]大律師公會稱相信司法、行政及立法機關理解在《基本法》下,各自的憲制責任。[31]明光社認為,政府可以透過行政措施處理同性伴侶權益問題[32]。香港聖公會大主教陳謳明認為,即使法案被否決不代表香港社會輕視同性戀者。[33]國際特赦組織性別政策倡議專員Nadia Rahman指,法案的失敗不應成為改善香港同性伴侶權利努力的終點,應推動當局制定更強而有力的法案。[27]港澳辦發表署名港澳平的文章,草案從有關條例的提出、審議及表決,香港特區各方的處理依法、穩妥、恰當。[34]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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