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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斯達黎加簽證政策
概述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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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斯達黎加簽證由隸屬外交部的移民總局(Dirección General de Migración y Extranjería)簽發,意在規範和便利移民的流動。除獲得免簽證資格的國家的公民外,外國公民入境哥斯達黎加均需提前申請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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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斯達黎加
免簽證
限制簽證
免簽證
下列國家/地區的護照持有人無需簽證即可訪問哥斯達黎加:[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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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護照有效期剩下至少1天
2 — 護照有效期剩下至少3個月
3 — 包括澳大利亞、丹麥、法國、荷蘭、新西蘭、挪威、英國、美國的海外領土
持公務護照的 中國公民可以不需要簽證逗留最長30天。
中國、哥倫比亞、古巴、多米尼加共和國、厄瓜多爾、印度尼西亞、摩洛哥、泰國和越南的外交或公務護照不需要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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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持有以下國家/地區的有效多次入境簽證或居留許可的話,可以免簽證進入哥斯達黎加30天。使用居留許可證時,有效期必須在5個月以上。[2]
1 - 僅適用於居留證持有人
2 - 持有美國綠卡或美國簽證的有效期必須超過6個月,B或D簽證除外,C1簽證不適用這個政策。
需要申請簽證

下列國家/地區的護照持有人需要申請簽證才能訪問哥斯達黎加:[1]
- 需要在使領館申請簽證並且護照有效期至少6個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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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限制性簽證委員會的批准並且護照有效期至少6個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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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統計
大多數遊客來自以下國家:[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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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 哥斯達黎加駐外機構列表
- 哥斯達黎加公民簽證要求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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