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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之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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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之恥(英語:National Embarrassment)是馬來西亞上訴庭在2021年12月8日駁回前任馬來西亞首相納吉·阿都拉薩有關SRC洗錢案的上訴時,上訴庭法官使用的詞彙以形容納吉的案件所造成的影響。
過程
2021年12月8日,上訴庭駁回納吉·阿都拉薩欲撤銷高庭在SRC案7項控狀裁決的上訴申請,維持高庭監禁12年及罰款2億1000萬令吉的裁決[1]。
上訴庭法官阿都卡林在宣讀判詞時表示,納吉在SRC案中的行為不是為了國家利益(national interest),而是「國家之恥」(national embarrassment)[2]。儘管納吉不滿法官的評價,但國家誠信黨雪邦國會議員哈尼巴認為,這是納吉罪有應得。哈尼巴發文告表示,正是納吉造成的一馬公司醜聞,才會招來國家之恥的罵名,而納吉也將畢生背負這個痛苦的事實[3]。2022年柔佛州選舉時,前首相馬哈迪·莫哈末對此大力抨擊納吉,並向柔佛人民警告,一旦納吉重新掌權,那麼國家將繼續面對盜賊統治,以及法庭幫的掠奪,並表示納吉在富豪劉特佐的協助下,偷走了馬來西亞的財產,以致於海外報章形容納吉是「掠奪白痴」(Plundering Idiot),以柔佛話來說是「愚蠢的盜匪」(penyamun tongong),就連上訴庭法官都斥責他為「國家之恥」,實實切切是一名令國家蒙羞者[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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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 納吉·阿都拉薩相關爭議
- 一個馬來西亞發展有限公司醜聞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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