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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型華文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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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型華文中學(馬來語:Sekolah Menengah Jenis Kebangsaan,「SMJK」)簡稱華中,是在馬來亞獨立前後(1956-1962),接受政府建議改制的民辦華文中學,納入國家教育體系中,區別於華文獨立中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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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接受改制的民辦華文中學,則沒有津貼,保留原狀,有自主權(獨立),不受教育部管理。由於華文中學的改制,結果過後誕生了一些同校名的「獨立中學」,以容納不能進入改制後的華中學生。此後,這些沒有得到津貼的中學統稱為「獨立中學」或「獨中」。而國民型華文中學得到教育部每年應有的津貼(發展津貼除外),學校則交由馬來西亞教育部管理,包括課程、師資、學生來源等。學校的董事會則依教育部的要求組建,不過校地主權還是歸屬於原有的校地擁有者。
華中的特點是華文課被列入正課內,華文科[失效連結]也是華中生在公共考試(SPM)的必修必考科,這也是當初改制時政府給予的承諾。為了維護國民型華文中學的華校特徵,華中的學生來源是華文小學(SJKC)。華中延續部分華校的傳統,如校訓、校歌、校徽。
2015年3月15日馬來西亞國民型華文中學校長理事會,在常年大會提案通過,國民型華文中學簡稱為華中,並全面推廣使用,用意是為了加以區別國民型華文中學及國民中學(SMK),並凸顯華中校園的中華色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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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前,馬來亞處於英殖民政府統治之下。當時,政府主要資助以英文為媒介語的學校,用以培訓公務員;而其他語文源流的教育,則由族各族群體籌資設立,並負責學校土地購置、建設及教職員薪資。華文學校普遍沿用中國的教育體系,課本多采自中華書局或商務印書館的版本。[3]
1942年,日本入侵馬來亞,導致多數華文學校停辦。戰後自1945年起,學校陸續復課,並逐步從以小學為主的發展為涵蓋中等教育的體系。至1957年馬來亞獨立時,全國已有逾60所華文中學。
1949年中國政權更替後,英殖民政府為應對冷戰背景與國內政治局勢,於1948年實施緊急狀態,並通過移民法規禁止從中國聘請教師。此外,政府推動教育制度統一化,1950年發表《巴恩報告書》,提出以英文教育為主流,並建議改變母語學校的教學特徵。1952年起政府實行「薪金制」,向接受規定的學校提供財政補助,加強行政監管。
1954年公布的《教育白皮書》建議將華文學校改為「國民學校」,並進一步落實1952年《教育法令》。對此,由林連玉領導的聯合邦教師會總會表態反對全面改制。1956年12月7日,政府發函各華文中學,通令教學媒介語需改為英語。[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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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檳城鍾靈中學在未經公開宣布的情況下,申請改為「國民型中學」,成為首所接受政府全面津貼的華文中學,為後續改制樹立先例。此後,芙蓉振華中學和昔加末華僑中學等校也相繼接受改制。政府透過財政津貼誘因及政治遊說,加速改制進程。
1961年,《教育法令》在國會通過,政府透過媒體及政黨宣傳改制優勢,如減輕學費負擔、提供教師福利保障,並承諾保留三分之一時間教授華文。1962年起,華文中學逐步分化為:
- 獨立中學:拒絕接受改制與津貼,保留華文為教學媒介語。
- 國民型中學:接受改制,教學媒介語改為英語(後為國語),保留部分華文課程,學校由政府支付行政與教職員費用,但董事會架構得以保留。
政府亦允許國民型中學設立「獨立班」,以容納不符合正班入學條件的學生,並繼續使用華文教學。數年後因資源限制,部分學校停止「獨立班」運作;部分城市學校則擴展為「獨立中學」。
改制後的華文中學統一採用五年制學制:中一至中三為前期中學,中四及中五為後期中學。華小畢業生須先修讀一年預備班,以適應媒介語從華文轉為英語(後為國語)。前期中學畢業生需參加初級教育文憑考試(Lower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LCE),及格者方可升入中四。後期中學畢業生則參加馬來西亞教育文憑考試(Malaysian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MCE),英文科達標者可同時獲得劍橋中學畢業文憑(School Certificate, SC)。考試語言初期為英文,唯華文科仍以華文作答;80年代媒介語轉為馬來語後,除華文與英文科外,其餘科目均使用馬來語教學與考試。之後,中三學生改為參加初級評估考試(Penilaian Menengah Rendah, PMR),中五學生參加馬來西亞教育文憑考試(Sijil Pelajaran Malaysia, SPM)。
改制初期,華文科課程每周設有七節課(每節約40分鐘),內容包括:三節精讀、一節語文知識(後期中學則為修辭學與文字學)、一節中國文學故事、一節應用文及一節閱讀指導。閱讀指導課要求學生每學期閱讀兩本文學作品,一本為課堂指導閱讀,一本為課外閱讀,並需撰寫閱讀報告。體育、圖工、美術及音樂等科目在當時仍可使用華文授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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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捏衛國民型華文中學的特徵,兩個直接與國民型華文中學的組織即馬來西亞國民型華文中學校長理事會(簡稱華中校長理事會)及馬來西亞國民型華文中學發展理事會(簡稱華中發展理事會)先後於1994年5月10日及2011年11月10日成立。
華中校長理事會乃由90年代資深的華中校長,為了團結當時78所華中校長,凝集力量爭取保存華中的權益。2010年12月4日,在馬來西亞行動方略聯盟的推動下,七個華團組織,包括森美蘭中華大會堂,檳城華人大會堂,吉隆坡暨雪蘭莪中華大會堂,馬來西亞華校教師會總會,馬來西亞國民型華文中學校長理事會,林連玉基金及馬來西亞華校校友會總會在檳城華人大會堂舉辦了 "國民型華文中學問題與挑戰研討會",共有54所華中的董事,家協及校友代表出席,此外,另12個熱愛華教團體也派代表參與,加上籌委會,與會人數達320人。自從華中發展理事會開始召開活動,即積極與各友好團體,尤其是華中校長理事會配合,與教育部對話爭取華中的權益,解決各華中所面對的難題。2015年3月15日該會會員大會一致通過,將"國民型華文中學''簡稱「華中」,以區別「國民中學"的簡稱「國中",並喚醒華社對華中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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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
60年代始,華中是以英語為教學媒介,華語和馬來語(國語)則為必修必考科。1972年起,教育部推行《國家教育政策》,逐年將英文轉換為馬來文作為教學媒介語。直至1978年,所有中學的教學媒介語都被馬來語取代。然而,華文科[失效連結]一直是華中的必修必考科,確保了學生在母語上的持續教育。
2003年,馬來西亞教育部為了提高英語的水準,開始恢復以英語教導數理科的政策。後來在壓力下,此政策於2012年被 「雙語計劃 DLP」(馬來語和英語教導數理)取代,不過這項 DLP 計劃僅在由教育部選出的特定中學實施,以致遺漏了許多華中。馬來西亞國民型華文中學發展理事會議決要求教育部,允許所有華中參與此項 DLP 計劃,即以英語教導數理。最終,教育部同意擴大DLP計劃的適用範圍,允許更多的華中參與其中,從而提升國民型華文中學學生的英語水平。
在1996年的教育法令下,政府將其管理的所有中學統稱為「國民中學 Sekolah Menengah Kebangsaan (SMK)」,包括華中。在國民型華文中學校長理事會的爭取下,教育部同意在行政上,華中可以繼續使用 「國民型華文中學 Sekolah Menengah Jenis Kebangsaan (SMJK)」的稱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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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點
根據2010年統計顯示,約有20%的國民型華文小學(華小)畢業生選擇進入國民型華文中學(華中)繼續深造。與此同時,65所獨中和81所華中合計僅接收了約30%的華文小學畢業生,其餘學生主要進入國民中學(國中)或國際學校。這一數據表明,華中雖然面臨生源競爭,但仍然是華文教育體系的重要部分。
華中在融合國家課程與華文課程的同時,也吸引了多元背景的學生。通過這種方式,華中在推廣中華文化的同時,也成為族群間文化交流的平台。不僅為華裔子弟提供了接受完整華文教育的機會,還在推動馬來西亞多元文化社會的發展中發揮了橋梁作用。[5][6][7][8]
華中是由華文中學改制過來,且學生結構以華裔生居多,對華語的使用較輕鬆。因此,華裔教師會在教導華文科以外的科目時視情況兼用華語為學生作出解釋。
華裔學生和教師在華中占多數,因此師生之間都會使用華語溝通,華語也就成了華中的主要通用語和教學媒介語。這也是區分國民型華文中學(SMJK)和普通國中(SMK)的重大特徵之一。
華文在華中校園內被廣泛使用,這種高普及率充分體現了華中對華文的重視。從校園、辦公室、教室和走廊的布置,到壁報、指示牌的文字說明,及校訊,還有校園廣播,華文和馬來文並用,營造了一個兼具文化傳承和多語言包容性的學習環境。彰顯了華中在維護大馬華文教育的重要地位。
華中擁有華文校歌、校徽、校訓、校名。而家長信函和通告都是同時使用華文和馬來文。此外,華中的作業簿封面、成績單和畢業證書均採用華文,突顯華文在校內的重要性。而一些華中在學生校服上也有華文名字,進一步強化學生的文化認同感。
華中校方十分重視華人傳統節日的慶祝活動,尤其是農曆新年和中秋節,校方會舉辦與節慶相關的活動,以增強學生對中華文化的理解和認同。此外,部分華中會在其他重要的華人節慶,如天公誕、清明節、端午節、中元節和冬至等,向教育局申請特假。體現了華中校方重視中華文化的傳承。[9][10][11]
華中擁有許多與中華文化相關的課外活動,相較於國民中學(SMK)僅有華文學會,華中的課外活動性質更加豐富。這些活動為學生提供了廣泛接觸中華文化的機會,使中華文化在校園內得以傳承和延續。[12]
一些課外活動包括
- 華樂團
- 佛學會
- 象棋學會
- 華文學會
- 華族舞蹈團
- 武術團
- 太極學會
- 歌詠團
- 醒獅團
- 二十四節令鼓
- 扯鈴隊
- 中華文化學會
華中也在每一年多次舉辦全校性中華文化比賽如
- 華語演講比賽
- 華語辯論比賽
- 剪紙藝術比賽
- 相聲比賽
- 揮春比賽
- 中秋節猜燈謎比賽
- 書法比賽
- 華文作文比賽
- 華語演講比賽
- 華語歌唱比賽
- 詩歌朗誦比賽
在華中的重要場合,例如周會、校園廣播和畢業典禮,校長通常會同時兼用華語和馬來語。這種方式既顧及了校內不同族群的需求,也突顯了華語在校園中的重要地位。[13]
在《2013-2025 教育大藍圖》初步報告裡,華文的定位僅為附加語言。但華中做為一所華校,華文的地位不能只是附加語言,必須要有特殊的語言地位。因此,華中將華文課列入正課,通常每周共有五節。這一安排顯著高於國民中學(國中)的三節華文課。一些州屬的華文課更是高達每周七節[14][15]。此外,華中也規定所有學生都必須在公共考試中(SPM)必修必考華文科[失效連結][16][17][18] 。
華中的學生來源以華小畢業生(SJKC)為主,這些學生在小學階段已接受完整的華文教育,具備良好的語言基礎,因此能夠快速的適應華中的環境。華裔學生在華中仍占多數,形成了學校獨特的語言與文化氛圍。同時,近年來也有部分其他族群的學生選擇入讀華中,主要因其雙語教學模式和多元文化特色。這種學生構成既延續了華中的傳統優勢,也反映了其在族群融合方面的積極作用。[19][20]
雖然沒有明文規定擔任華中的校長一定要具備華文資格,但校長是一校之長,不懂華文或不重視華文, 一方面會影響學校的學生及教師對華文的心態與熱誠,久而久之,國民型華文中學的華校特徵必然日益削弱,以致與一般國中無甚差異;另一方面也影響與董事會及華社的聯繫與溝通。因此,國民型華文中學的校長都具備華文資格。[21]
華中通常與家教協會、校友會及當地華團保持良好的關係。在學校面臨資金或資源不足時,董事會和校友會積極向當地華社尋求支援。與當地華團保持聯繫的重要性是當學校需要資源時,可向當地華社尋求資源,其中一個最重要的資源就是財力資源。 三機構的緊密合作一方面可以監督學校的華校特徵不會變質,另一方面也可以提供資源協助學校的發展。
困境
華文中學改制為國民型華文中學後,董事會的職權逐步被削弱。改制初期,董事會仍保有簽發教職員薪金與行政費用支票的權力,並能夠聘請學校書記與臨教。
然而,隨着家教協會(PIBG)制度的推行,學校的薪資發放及行政開銷改由校長與副校長負責,教師和行政人員的委派也幾乎完全由教育局決定。如今,董事會的主要職能僅限於籌措學校經費以及管理董事部賬戶的財務開銷。
作為半津貼學校,國民型華文中學的經費主要依賴政府撥款。然而,這些撥款無法完全承擔學校的開銷,尤其是在提升硬件設施、新校舍建設以及支付水電費方面。西馬大部分華中只獲教育部提供每月五千令吉津貼以支付部分水電費,剩餘公共設施費用由董事會協助承擔,但董事會在籌款時往往難以獲得華社支持,導致一些華中的基礎設施陳舊,無法滿足現代教育的需求。[22]
大馬華社普遍更關注獨立中學和華文小學的發展,認為國民型華文中學作為政府中學已獲得撥款,因此無需額外支持。這種認知導致國民型華文中學在爭取華社資源時處於劣勢,且在面對任何問題時不像華小和獨中一樣備受關注,進一步加劇了學校在發展和資源上的困境。[23][24]
自1996年教育法令實施以來,教育局將國民型華文中學(SMJK)與國民中學(SMK),統一名稱為國民中學(SEKOLAH MENENENGAH KEBANGSAAN),造成教育部的中學結構圖裡,不再出現 (SMJK)國民型華文中學的名稱,因此國民型華文中學便失去原有的法定地位,也失去改制時政府所承諾的許多權益。 儘管校門仍標示為「SMJK」,但實際上這一稱呼已不被官方認可。甚至在華中學生報考大馬教育文憑(SPM)時,也只能以「SMK」為校名登記。這一身份模糊化現象導致國民型華文中學逐漸失去其華校特徵,在社會認知中被視為普通國民中學。 [25]而失去法定地位的國民型華文中學更難維護其華校特徵,及增建新的國民型華文中學。
國民型華文中學(SMJK)長期面臨撥款不足的問題,導致學校在基礎設施、教學資源和師資培訓方面難以與全津貼國民中學(SMK)競爭。儘管華中屬於政府中學,但撥款數額有限,僅能維持基本運作,而校舍維修、設備升級和課外活動等額外開銷往往難以負擔。許多學校的實驗室、運動場和課室設施因缺乏維修資金而逐漸老化,甚至影響到學生的學習環境和安全。
由於撥款分配的限制,國民型華文中學通常需要依賴董事會、家長教師協會(PIBG)以及社會捐款來填補財政缺口。董事會承擔着管理和籌款的重任,不僅需要協調資源,還需定期向社會募款,以確保學校的正常運作。相比全津貼學校,華中在財政自主權較大,但同時也面臨更大的經濟壓力。部分學校通過舉辦義賣會、籌款晚宴或向校友募捐,以支持學校發展。
撥款不足的問題不僅影響硬件設施,也對師資培訓和課程發展造成限制。由於資金有限,學校難以聘請足夠的專業教師,也無法提供完善的培訓機會,導致師資水平參差不齊。部分學校為了吸引和留住優秀教師,不得不自行籌措額外津貼,這進一步增加了財政負擔[26]
國民型華文中學長期面臨華文科教師短缺問題,導致華文科的上課節數從改制初期的每周7節減至目前的5節甚至3節[27]。一些華中由於師資不足,而被迫以母語班的形式進行華文教學。[28]
教育部多次委派不諳華文的校長、副校長或主任到國民型華文中學任職[29]。這種人事安排對學校的文化傳承造成不利影響[30]。不諳華文的校長難以有效推動華文課程的教學及中華文化活動,進一步削弱了華中的華校特徵。[31][32]
近年來,教育局委派了大量非華裔教師到國民型華文中學執教,導致華裔教師的比例逐年下降。一些學校的華裔教師比例已低於50%,直接影響到中華文化活動的開展和學校的中華傳統文化氛圍。[33] [34]
近年來,部分縣教育局將非華小畢業生派入華中就讀。這些學生由於缺乏華文基礎,導致教學安排面臨挑戰,增加學校的負擔。
部分家長對國民型華文中學失去信心,傾向選擇將子女送往華文獨立中學(獨中)或國際學校就讀。這一趨勢導致部分華中面臨生源不足的壓力,不利於學校的長期發展。一些華中由於坐落在鄉區,面臨着華裔人口過少和外流的問題,加上附近特選國中的競爭,導致學生銳減,而被迫放寬錄取規定。[35][36]
由於經費和師資不足,許多國民型華文中學在舉辦有關中華文化活動(如華樂、書法、武術等)時面臨諸多困難。不僅限制了學生參與文化活動的機會,也進一步削弱了華中作為中華文化傳承基地的角色。
國民型華文中學列表
參見
外部連結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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