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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公路運輸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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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公路運輸公約(英語: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nsport of Goods Under Cover of TIR Carnets),簡稱TIR公約(英語:TIR Convention),是聯合國制訂的國際公約,現行生效的是1975年TIR公約,前者取代了1959年同名公約。1975年TIR公約訂於瑞士日內瓦,於1978年3月20日生效,保存人是聯合國秘書長。公約主要目的是提升海關加封貨物的流動效率,同時保障了各方利益。[1][2]
背景
各締約國希望為公路車輛國際貨物運輸提供便利,贊成簡化協調國際運輸領域內的行政手續,尤其是邊境手續,制訂公約各條款。[3]
內容
公約[3]適用於無需中途換裝的情況下用公路運輸車輛、車輛組合或集裝箱運輸貨物,跨越一締約方起運地海關與同一或另一締約方目的地海關之間一個或多個邊界,前提是TIR(英語:Transports Internationaux Routiers or International Road Transports)運輸起點終點間包括公路。公約規定採用TIR程序運載的貨物無需向沿途海關支付交存進出口稅費,一般不受沿途海關的檢查。公約還規定了持TIR證的貨物運輸、違章情況等。
IRU是經聯合國授權管理TIR系統的機構,負責集中印製發放TIR證。[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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