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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刑事法庭餘留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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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刑事法庭餘留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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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刑事法庭餘留機制International Residual Mechanism for Criminal TribunalsIRMCT)是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2010年設立的國際法庭,負責處理前南斯拉夫問題國際刑事法庭(ICTY)和盧安達問題國際刑事法庭(ICTR)結束工作並關閉後,所各自餘留下的任務。

事实速览 國際刑事法庭餘留機制International Residual Mechanism for Criminal Tribunals, 設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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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海牙的法庭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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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1990年代初期,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成立了兩個國際刑事法庭,其目的是調查和起訴犯下戰爭罪危害人類罪種族滅絕罪的個人。其中一個是前南斯拉夫問題國際刑事法庭(ICTY),該法庭成立於1993年,負責調查在南斯拉夫內戰期間所犯下的罪行。隔年,盧安達問題國際刑事法庭(ICTR)成立,負責調查盧安達種族滅絕的罪行。這兩個國際刑事法庭皆為臨時機構,在完成犯罪調查和起訴個人的任務後,即告結束。儘管兩個法庭基本上都完成了所有的任務,但是仍有一些剩餘的工作事項,需要持續多年才能完成。例如,一旦逮捕了遭起訴的盧安達罪犯,就必須對其進行審判,而被定罪的人可能請求提早獲得假釋,對證人的保護令也可能需要修改,並且有包含機密文件在內的檔案需要得到保護。為了有效監督和執行上述兩個國際法庭所剩餘的工作事項,安全理事會於2010年12月22日通過了第1966號決議,建立了國際刑事法庭餘留機制

任務

安全理事會在其1966號決議中決定,「該機制應繼續維持前南斯拉夫問題國際刑事法庭(ICTY)和盧安達問題國際刑事法庭(ICTR)的管轄權,承接其權利、義務以及基本職能」。安全理事會進一步設想,該機制將是「一個小型、臨時和有效的機構,其職能和規模將隨著時間而減少,維持與其職能相稱的少數工作人員」。該機制將繼續運作,直到安全理事會另有決定為止,但該機制將自2016年開始進行為期兩年的審查。

該機制包括兩個分支單位。一個位於坦尚尼亞阿魯沙,於2012年7月1日開始運作,負責承接盧安達問題國際刑事法庭的工作。另一個位於荷蘭海牙,於2013年7月1日開始運作,負責承接前南斯拉夫問題國際刑事法庭的工作。在成立初期,國際刑事法庭餘留機制與前述兩個國際刑事法庭有一段重疊運作的時間。隨著兩個法庭的結束,該機制開始繼續執行未決的任何審判或上訴程序。

主要成員

主席

秘書長與安全理事會主席和餘留機製法官協商後,從所有餘留機製法官中任命一人擔任主席。主席負責:

  • 任命法官單獨或組成審判分庭對案件進行初審。
  • 任命法官組成審判分庭對案件進行覆審。
  • 擔任上訴分庭成員,任命上訴分庭的其他成員,主持上訴程序。
  • 從餘留機製法官中任命一名後備法官出席審判,在有法官無法繼續履職時替換。
  • 任命法官覆審檢察官提出的起訴狀。

主席任期四年,可連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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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

檢察官負責領導餘留機制的調查和起訴工作。檢察官由秘書長提名,安全理事會任命,任期四年,可連任。[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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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官長

書記官長負責領導餘留機制的書記官處。書記官處負責餘留機制的行政和服務工作。書記官長由秘書長任命,任期四年,可連任。[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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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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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 (2019)

餘留機制共有25名法官。安全理事會根據會員國的提名制定法官候選人名單,並交由聯合國大會選出25名法官。餘留機製法官的任期為四年,可連任。[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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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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