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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關於說謊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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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數基督教教義解釋中,撒謊被強烈反對甚至明令禁止。這種立場基於多處《聖經》經文,尤其是《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這一條十誡之一。儘管如此,基督教神學家對「撒謊」的確切定義及其是否在某些情境下可被接受,存在爭議。

聖經經文
《十誡》中的一條是「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因此,撒謊通常在基督教中被視為一種罪。[1] 《列王紀上》第21章中的拿伯之死,就是一個因假見證而導致不公正後果的例子。[2]
關於該誡命的解釋存在分歧:[3][4] —— 這條誡命是否僅適用於法庭,還是泛指所有形式的撒謊?它是否只是一個消極命令(禁止在法庭上撒謊,或永遠不能撒謊),還是也包含積極命令(要求在法庭上或一般情況下說實話)?如果是積極命令,那麼它是否僅要求陳述真實事實,還是也包括誠實與正直?
聖經中還有其他譴責謊言的例子,如:「不可偷盜,不可欺騙,也不可彼此說謊」(《利未記》19:11)以及「咒詛那行耶和華事詭詐的」(《耶利米書》48:10)。[5]
但在《希伯來聖經》中,一些使用欺騙或謊言的人似乎因其行為而獲得獎賞,這為堅守「撒謊皆為罪」的詮釋帶來了挑戰。[6] 比如,《出埃及記》1:17–21 中的希伯來收生婆在法老命令她們殺死新生男嬰時撒謊,她們卻得到了神的祝福(神「恩待收生婆,並為她們建立家室」);《約書亞記》2:1–7 中的喇合對追兵撒謊以保護以色列探子,《希伯來書》11:31 亦稱喇合因信稱義;《雅各書》2:25 也讚揚她的行為。[7][8]
在《猶滴記》中,猶滴通過欺騙手段成功刺殺霍羅弗尼斯。[9] 《創世記》中,亞伯拉罕與以撒兩人都曾對人謊稱自己的妻子是「妹妹」。[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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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基督教觀點
在早期教父時代,不同作家對於某些情境下的欺騙或謊言行為是否可接受存在爭議。有些人主張在某些情況(如拯救靈魂、勸說不情願者接受按立、避免誇耀自身德行以保持謙卑)下說謊是正當的。這類觀點的支持者常引用使徒保羅所說的「向什麼人,我就作什麼人,為要得着他們」的話作為根據。[11][12][13]
教父觀點
奧古斯丁對撒謊問題給予了大量關注,並堅持撒謊在任何情況下都是錯誤的。他在《論教師》《論基督教教義》《論三位一體》《手冊》等書中探討了撒謊問題,並專門撰寫了《論謊言》(De mendacio)與《反對謊言》(Contra mendacium)兩部論文。[1]
奧古斯丁認為,只有四種情形下的虛假陳述不構成「撒謊」,因為其並無欺騙之意:解釋他人觀點、複述記憶內容、口誤或言語失誤。[14] 他雖然區分了不同類型謊言在可責性上的程度差異,但堅稱撒謊本身即為罪行。[15] 大多數學者一致認為,奧古斯丁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善意謊言」,即使是為了拯救無辜者生命也不例外。[16]
然而,也存在與之相對的教父傳統,認為在某些情況下撒謊是有正當理由的,甚至是義舉。這一觀點的代表包括偽馬克西姆、亞歷山大的革利免、俄利根、普瓦捷的希拉里、約翰·卡西安、金口約翰、加沙的多若修斯、安條克的帕拉丟、聖約翰·克里馬庫斯和諾拉的保利努斯等人。[17]
此傳統的核心思想被米蘭的安布羅斯總結為:猶滴的行為因其動機是出於宗教而被視為「值得稱讚」,因為「她的行為並非出於情慾……而是為信仰、為祖國而行。」[1]
後續觀點
著名的基督教神學家如多瑪斯·阿奎那與約翰·加爾文皆主張基督徒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說謊。[18][19] 奧古斯丁與阿奎那都認為,無論處於何種境況,人都始終有可能採取正確且無可指摘的行動。一些瓦爾度派信徒則在生存面前不強烈反對說謊。[20] 而如約翰·卡西安與H·特里斯特拉姆·恩格爾哈特等為數不多的支持者則主張,在現實生活中確實存在道德困境,有時說謊是必要的。[21]
馬丁·路德在其對《馬太福音》的注釋中認為,在某些情況下即使發假誓也可以接受。他質疑無論什麼情形都不能起誓的絕對立場,並引用保羅(林前9:20)或十字軍東征期間未兌現的誓言作為依據。[22][23]
一些人甚至對自己的良心施加極大壓力,質疑在從監獄中釋放後是否應該鄭重發誓不復仇,或是否應該與敵人、甚至是土耳其人訂立和平協議與條約。假若事情真到了必須與敵人或土耳其人達成協議與和解的地步……
——馬丁·路德,《登山寶訓釋義》[24]
20世紀時,迪特里希·朋霍費爾與萊因霍爾德·尼布爾皆持非絕對主義的立場。[18] 在其著作《倫理》中,朋霍費爾反駁康德倫理學中對說謊的絕對否定。他指出,「康德將誠實視為原則,竟得出荒謬結論:若殺人犯追問我朋友的藏身處,我仍必須如實回答。」[25] 雖然他主張在此情境下應為救友而撒謊,但他也認為無論說或不說都會帶來道德罪責。[25] 不過,在後來的文章《說真話意味着什麼?》中,他強調「撒謊應被清楚視為可恥行為」,但指出它並不總是導致罪責。[25]
艾倫·維爾黑伊教授認為撒謊不總是錯的,他表示:「我們說真話,並非僅為真理本身,而是為了神,也為了愛鄰舍。」[19]
《天主教教理》堅持說謊始終為罪。[26] 不過,關於說謊的定義並不統一,不同基督徒對哪些「欺騙」行為構成說謊存在分歧。新自然法學派哲學家克里斯托弗·托勒夫森也認為基督徒絕不可說謊。[18][27] 然而,學者約翰·斯卡爾科指出,托勒夫森的觀點並不流行,且受到廣泛批評。[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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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意見
根據皮尤研究中心2016年調查,美國67%的基督徒(包括81%自認「非常虔誠」的人)認為「始終誠實」是他們基督徒身份的「核心」。[28]
在2014年的「美國宗教景觀研究」中,撒過「善意謊言」比例最高的基督教群體為非裔新教徒。[29]
參見
- 猶太教關於說謊的觀點
- 塔基亞(伊斯蘭教對保密與欺騙的教義)
參考文獻
來源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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