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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斯威辛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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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斯威辛審判(Auschwitz trial)在波蘭克拉科夫舉行,當時波蘭最高國家法庭審判了40名奧斯威辛集中營前工作人員。 審判於於1947年11月24日開始,1947年12月22日結束。
最著名的被告是前指揮官阿瑟·里貝漢徹、奧斯威辛婦女集中營負責人瑪麗亞·曼德爾和黨衛軍醫生約翰·克萊默。曾在集中營擔任警衛或醫生的其他37名黨衛軍軍官(33名男性和4 名女性)也一併受審。
受審名單
总结
视角
對奧斯威辛集中營囚犯的酷刑已經透過非法手段達到了極致,這是審判結果被判處死刑的被告犯下不人道野蠻行為的證據。被告所犯下暴力罪行,他們都或多或少地參與了對囚犯大屠殺,這也表明被告為了快樂而殺人,而不是依照上級的命令。如果不是他們表達了殺人的慾望,他們會對受害者表現出同情,或者至少對他們的困境漠不關心,不會將他們折磨致死。
——判決書摘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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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
克拉科夫最高法庭判處23人死刑,17人判處無期徒刑至3年徒刑。所有處決均於1948年1月24日在克拉科夫蒙特魯皮奇監獄進行,該監獄是蓋世太保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使用「波蘭境內最可怕的納粹監獄之一」[1][2]。
瑪麗亞·曼德爾(Maria Mandl)及特蕾莎·布蘭德(Therese Brandl)首先被處決,漢斯·明克則是唯一獲判無罪的被告。[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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