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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繼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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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姚繼舜是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癸卯科應天鄉試舉人[2],授江西萬載知縣,他個性恬淡,不用公帑迎養父母,聽從父親輕省刑杖,判案前總會到城隍祠前審訊,判決料事如神,縣內無賴者多服用水莽詐騙他人財產,往往致死,他遇上服毒案即刻不拘訊,命人到各處割去水莽,自此騙案不復見;荒年他又會設賑,遇上痢疫亦會拿出俸祿施藥,曾在衙門門外放下一聯:「鄉井有田宜早種,縣庭無事莫頻來。」同時修葺學宮、建預備倉、築康樂橋,買田為修橋費,縣人為他立生祠[3][4]。
之後姚繼舜調任蒲圻知縣,陞工部主事,崇禎七年(1634年)任高州知府,為政廉平,在明倫堂講學,在城外四關建造社學,並設立社師捐俸置田供給[5],南明時歷任長沙推官、雲南道監察御史、湖西道參議、太僕寺卿,最終隱居丹霞[1]。
引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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