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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販疏導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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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販疏導區,又流動商販疏導區或流動商販疏導區,是廣州市人民政府提供予獲得核發「擺賣標識牌」的小販進行販售活動的指定區域。有關法例是在2010年8月公示的《廣州市流動商販管理暫行辦法》基礎上,於2011年6月頒布施行的《廣州市流動商販臨時疏導區管理試行辦法》與《關於劃定嚴禁亂擺賣區域的通告》[1]。主要負責部門為廣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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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1999年廣州市當局開始建專責城市管理執法的部門,經過不斷改組,由市城管局著手管制街頭走鬼(小販),研究出以劃定擺賣區域收取費用,作為整治市容的一條出路。
規例
依照當局頒令,入駐臨時經營區的人士,本地人士要憑戶口簿、身份證等向所轄街道辦事處申請許可;外來人士則要憑廣州市居住證、在穗固定住所證明和身份證,向居住證所轄街道的流動商販管理服務中心申請許可。
實施
依據城管委2011年通告,劃出148個主要路段與82個重點區域為禁區,基本涵蓋廣州市轄內所有幹線、大型商圈、重要景點等範圍[2]。
疏導區設立運作,由街區前線管治部門負責,截至2015年,廣州市內據計有120個疏導區(點),而由於位置設置欠佳、費用成本等問題,市、區政府層面亦未有更多規例指引誘導,統計市內過半小販未有進入疏導區經營[3]。而作為由行政部門一手主導的壟斷管理模式,導致尋租空間巨大,缺乏社會參與和民意制約[4]。2017年10月國家頒布《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2018年2月廣州城管委依此修訂疏導區規例,列明小販除售賣農副產品、日常生活用品,在區域內可無需許可提供一些便民服務[5]。
參見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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