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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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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亨(1610年1月28日—1688年10月13日),和名具志川王子朝盈童名真山戶金,號智元[1]琉球國第二尚氏王朝攝政護得久御殿二世。

尚亨於1610年1月28日(萬曆三十八年正月四日)出生,是尚久(金武王子朝公)的第七子,其母為側室真嘉戶樽。因伯父尚康伯(久米具志川王子朝通)未婚無嗣,尚亨被認定為尚康伯的養子,從而繼承護得久御殿的家督之位。[1]泰昌元年十二月,賜知行高一百二十斛。天啓二年五月十四日,任久米具志川間切總地頭職。天啓四年七月加增二百斛。天啓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兼任摩文仁間切總地頭職。天啓七年二月二十六日,加增知行高一百五十斛,之後又在崇禎四年六月七日加增二百斛,總共領有七百斛。崇禎五年,他奉命出使薩摩藩,祝賀島津綱久的出生。崇禎七年二月,因攝政尚盛(金武王子朝貞)以年頭使的身份出使薩摩藩,攝政的職權由尚亨暫時代理。崇禎八年四月二十二日交還久米具志川間切,同年八月十六日轉補具志川間切總地頭職。十月朔日,減少知高二百斛,總共領有五百斛。翌年負責吉利支丹宗門改的事務。[1]

崇禎十年,他以年頭使的身份出使薩摩藩,同時慰問島津家久的病情。崇禎十一年,因尚盛前往薩摩藩問安,他再度代行攝政職權。[1]

崇禎十三年,他與向益國(越來親方朝上)一起前往薩摩藩,稟明尚賢王已經即位。崇禎十六年,尚盛出使薩摩藩時,他第三度代行攝政職權。順治三年四月,減知行高一百斛,總共領有四百斛。[1]

順治四年(1648年),尚賢王薨,尚質王繼位。翌年,尚亨被任命為謝恩使上江戶通報尚質的繼位[2]。順治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任山奉行[1]。順治十一年(1654年)十月被任命為攝政。[3]在任期間因為頗有德名,被稱為「聖人按司加那志」。

順治十五年六月朔日,加增知行高二百斛,總共領有六百斛[1]。康熙三年十二月,他交還了加增的二百斛[1],可能是與同年發生的北谷惠祖事件有關。[4]

康熙五年丙午十一月二十六日辭去攝政之職[3]。康熙六年正月九日,被賜予王子位階[1]。康熙十三年甲寅五月五日致仕。[3]康熙二十四年乙丑四月七日,他被給與「下之庭暨右掖門迄乘物御免許」的特權[1],即乘坐安駄(一種琉球式駕籠日語駕籠)時,在首里城的下之庭、右掖門之間不用像其他琉球官員那樣下轎。

1688年10月13日(康熙二十七年戊辰九月二十日)卒,壽七十九。九月二十五日送葬時,中城王子尚純親自為他寫祭文。養子向宏楷(久米中城按司朝清)繼承其家督之位。[1]

尚亨也是一位琉歌歌人,他所作的琉歌中最出名的一首是《石投子之歌》(石なぐの歌):

石なぐの 石の大石(うふし) なるまでも うかきぶせみしょり 我御主がなし

這首琉歌與日本國歌《君之代》非常相似,[5]在琉球國王的宴席上經常被歌唱,被認為是琉球事實上的國歌[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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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1]

  • 生父:尚久(金武王子朝公)
  • 生母:真嘉戶樽(父為豐見城間切西原村的平良掟
  • 養父:尚康伯(久米具志川王子朝通)
  • 室:上江洌按司加那志(毛氏澤岻親方安則女)
    • 養子:向宏楷(久米中城按司朝清。生父尚盛(金武王子朝貞))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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