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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安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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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安定基金,為臺灣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5條所設立之專戶基金,由雇主聘僱外籍勞工時繳納之「就業安定費」匯入,用以促進國民就業、提升勞工福祉及處理外籍勞工聘僱管理相關事務。[1][2]
歷史背景
基金成立於1994年(民國83年),依《就業服務法》第55條規定,旨在妥善運用雇主為聘僱外籍勞工所支付之就業安定費。自民國87年起編列附屬預算,用於推動多元就業方案及補助計畫。[3]
主要用途
基金主要用於下列項目:
- 促進本國人就業
- 提升勞工工作條件與福祉
- 管理與協助聘僱外籍勞工之事務
- 特定條件下,為中低收入雇主減免繳費義務等 [1]
參見
- 就業服務法
- 中華民國勞動部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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