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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安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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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安定基金,為臺灣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5條所設立之專戶基金,由雇主聘僱外籍勞工時繳納之「就業安定費」匯入,用以促進國民就業、提升勞工福祉及處理外籍勞工聘僱管理相關事務。[1][2]

歷史背景

基金成立於1994年(民國83年),依《就業服務法》第55條規定,旨在妥善運用雇主為聘僱外籍勞工所支付之就業安定費。自民國87年起編列附屬預算,用於推動多元就業方案及補助計畫。[3]

主要用途

基金主要用於下列項目:

  • 促進本國人就業
  • 提升勞工工作條件與福祉
  • 管理與協助聘僱外籍勞工之事務
  • 特定條件下,為中低收入雇主減免繳費義務等 [1]

參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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