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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工交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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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交企業文化革命座談會,又稱全國工交座談會,是1966年11月16日至12月3日召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工業交通企業座談會。
經過
1966年11月,中央文革小組陳伯達向余秋里、谷牧提出《關於工廠文化大革命的十二條指示》(《工廠十二條》)。11月14日,周恩來主持中央碰頭會,谷牧就《工廠十二條》向周恩來匯報,並提出近日召開全國工交座談會,周恩來同意。11月16日,國務院在北京召開全國工業交通企業座談會,討論工業交通企業「文化大革命」問題,並圍繞該草案進行討論。國務院下屬五部(冶金部、水電部、鐵道部、化工部、機械部)、七個城市(京、滬、津、沈、哈、漢、穗)及各大區有關負責人參加座談會。[1]
與會者對「文化大革命」危及工礦行業表示揪心,對在工礦企業如同學校、機關一樣地開展「文化大革命」提出異議。還有表示工廠的「文化大革命」不能全面鋪開,否則生產肯定要受到影響,且當時生產已有停頓趨勢,科研、尖端項目、協作項目已基本上停止,基本建設也開始受到影響。有官員指出,當時生產已經靠吃老本,庫存材料已經很少,問題越來越多,馬鋼、武鋼都有停產危險。有的指出,工廠里無論如何要由黨委領導,下面再分兩攤,一攤抓革命,一攤抓生產,不然生產非受影響不可。有的指出,工廠中不要建立群眾組織,擔心建立群眾組織會出現對立。表示不同意中央文革小組在工交部分開展文化大革命。[2]
11月19日,周恩來在座談會上講話。根據周恩來講話精神,谷牧修改《工廠十二條》,提出《工交企業進行文化大革命的若干規定》,簡稱《工交十五條》,主張工礦企業分批分期搞文化革命,學生不到工廠串聯,堅持八小時生產,工人業餘參加革命。[2]11月22日,周恩來、李富春向毛澤東匯報,毛澤東認為,工礦企業要分期分批進行文化大革命,要堅持八小時生產,但要支持工人建立聯合組織,十五條不行,可以另寫。
11月24日,與會者向周恩來匯報時群情激憤,甚至站了起來。12月2日,周恩來召集陶鑄、李富春、余秋里、谷牧和中央文革小組有關人員開會,討論修改《工廠十二條》,寫成《抓革命、促生產的八條意見》,經討論補充為《中共中央關於抓革命、促生產的十條規定》(《工業十條》)。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林彪說:「這次工交會議開了二十多天,會議開得不好,是錯誤的,思想很不對頭。」與會者批判了谷牧所寫的《關於工礦企業文化革命座談會的匯報提綱》。12月9日,中共中央下發《工業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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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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