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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勒斯坦總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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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勒斯坦總理巴勒斯坦國政府首腦

歷史

巴勒斯坦總理一職設立於2003年,其職責是管理巴勒斯坦政府的日常活動。政府的行政權力實際仍然由巴勒斯坦民族權力機構主席掌握。巴勒斯坦民族權力機構的第一任總理是馬哈茂德·阿巴斯。他於2003年3月19日被阿拉法特總統提名。4月29日,巴勒斯坦立法會批准了這項委任和他的政府[1][2] 阿巴斯的短期內以與阿拉法特就巴勒斯坦安全部門的控制權展開權力鬥爭為標誌,阿拉法特拒絕將控制權讓給阿巴斯。這個問題很關鍵,因為和平路線圖計劃要求巴勒斯坦方面停止巴勒斯坦各激進組織的暴力襲擊,阿拉法特拒絕這樣做。阿巴斯於2003年9月6日辭去總理職務,理由是缺乏以色列和美國的支持,以及反對他的政府的「內部煽動」。[3][4]

阿巴斯的下一任是阿赫麥德·庫賴,他作為巴勒斯坦立法委員會的議長成為代理總理。阿拉法特提名庫雷擔任總理一職,後者同意於9月10日組建「緊急政府」。[5][6] 第二天,庫雷決定組建一個完整的政府,而不是精簡的政府。[7][8]阿拉法特於2003年10月5日通過總統令任命庫雷為總理,庫雷的八人緊急政府於10月9日宣誓就職。法塔赫主導的巴勒斯坦民族權力機構和立法委員會拒絕對政府進行信任投票。阿拉法特和庫雷在安全權力劃分問題上僵持不下,本質上是巴勒斯坦安全部門的控制權問題,這也是導致阿巴斯辭職的同一問題。另一個問題是阿拉法特反對庫雷提名納賽爾·優素福將軍為巴勒斯坦民族權力機構內政部長,他將控制安全部隊。[9] 11月4日,由於緊急政府的任期即將屆滿,他們同意庫雷繼續擔任看守總理。[9] 2003年11月12日,看守政府被2003年11月巴勒斯坦權力機構政府選舉後的庫雷的政府取代,這一點得到了巴勒斯坦民族權力機構的確認。哈卡姆·巴拉維被稱為阿拉法特的「忠誠者」,被任命為內政部長,控制着安全部隊。阿拉法特於2004年11月去世,馬哈茂德·阿巴斯隨後在哈馬斯抵制的2005年1月巴勒斯坦總統選舉中獲勝後,庫雷被要求繼續留任,組建新政府,該政府於2005年2月24日舉行。2005年12月15日,庫雷辭職,副總理納比爾·沙阿斯成為代理總理。然而,沙阿斯在九天後庫雷重新上任時失去了這個職位。哈馬斯在2006年1月25日舉行的2006年巴勒斯坦立法選舉中取得決定性勝利。庫雷辭職了,但應阿巴斯總統的請求,直到2006年2月19日仍擔任臨時總理。哈馬斯的伊斯梅爾·哈尼耶於2006年2月16日被提名為總理,新政府於2月20日正式提交阿巴斯,哈尼耶領導的巴勒斯坦權力機構政府於2006年3月29日宣誓就職。然而,阿巴斯總統和新政府之間的權力鬥爭出現在巴勒斯坦安全部門。阿巴斯讓法塔赫附屬的拉希德·阿布·什巴克擔任巴勒斯坦安全服務三個分支機構的負責人,有權在三個安全分支機構中僱傭和解僱軍官,繞過哈馬斯內政部長賽義德·塞西姆的權限。阿巴斯還下令所有外交聲明和交易都要與法塔赫主導的巴勒斯坦解放組織協調,而不是哈馬斯外長馬哈茂德·扎哈爾。[10][11] 哈尼耶還領導了2007年3月17日組建的巴勒斯坦民族團結政府,該政府得到了巴勒斯坦民族權力機構的批准。[12] 然而,在哈馬斯接管加沙後,政府於2007年6月14日被阿巴斯總統解職。阿巴斯宣布緊急狀態,並於6月15日任命由薩拉姆·法耶茲領導的緊急看守政府,暫停《基本法》條款,以免除所需的巴勒斯坦民族權力機構批准。[13][14][15][16] 2007年7月13日,緊急狀態根據基本法到期,阿巴斯總統頒布了一項新法令,繼續緊急狀態。法耶茲政府繼續作為看守政府運作。[17]2007年7月22日,法耶茲總理提交了他的政府以獲得巴勒斯坦民族權力結構的批准。由於無法滿足法定人數的要求,因為哈馬斯成員抵制本次選舉,所以在「特別」會議上批准了該協議。

與此同時,哈尼耶和哈馬斯拒絕接受解僱,並聲稱自己仍然是巴勒斯坦權力機構的合法政府。這項挑戰的基礎是,根據基本法,總統可以解除一名現任總理的職務,但未經巴勒斯坦民族權力機構和立法委員會(由哈馬斯控制)批准,不得任命替代者,在新總理得到適當任命之前,即將離任的總理領導一個看守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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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權

巴勒斯坦總理由巴勒斯坦民族權力機構主席提名,再經巴勒斯坦立法會行使同意權後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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