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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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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控股公司(日語:放送持株会社/ほうそうもちかぶがいしゃ hōsō mochikabu gaisha */?)是控股公司的一種,指的是日本擁有廣播執照的廣播台旗下的純粹控股公司。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20年1月9日) |
概要
為了防止一家廣播公司控制過多的廣播台站,日本總務省制訂了「禁止大眾媒體集中化原則」。但是隨着地面數字廣播的推廣,需要大量資金進行基礎設施建設;特別是地方電視台,一向資金籌措困難。因此為了加強廣播公司建設基礎設施的能力,故放寬了對「禁止大眾媒體集中化原則」的執行標準,允許廣播公司建立具有較高融資能力的廣播控股公司。
從廣播公司改組成為廣播控股公司有兩種方案:
- 將原廣播公司所有業務架空並成立一家新廣播控股公司來負責其業務,同時原本隸屬廣播公司的核心台及同聯播網的加盟台全部轉為新廣播控股公司的子公司。
- 將原廣播公司關閉,原本隸屬廣播公司的子公司及關聯公司轉為新廣播控股公司旗下負責廣播業務子公司的子公司及關聯公司。
此外,作為具有影響力的公共媒體的控股廣播公司,為了限制特定股東的影響力並確保媒體言論的多樣性,相關部門正在研討是否要將單一股東的持股比例限制在20%以下。這一限制不僅可以消除單個公司或投資者對媒體業務的干擾及對言論自由的限制,同時還能避免來自外部的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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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修訂
2006年10月,日本總務省收到了來自以行政法學者、東京大學名譽教授鹽野宏為首的數字化進程與廣播政策調查研究會的最終報告。基於這份報告,總務省於2007年4月6日向日本內閣遞交《放送法》(廣播法)修改建議,以放寬對廣播控股公司的限制。原本希望能夠在2007年度的日本國會通常國會上達成修正案,但由於會期延遲,因此繼續審議則交由臨時國會並於2007年12月21日獲得通過。2008年4月1日,修訂後的《廣播法》正式試行。
根據修訂後的《廣播法》,日本將允許成立廣播控股公司並命名為「認證廣播控股公司(認定放送持株会社)」。此外,依據《廣播法》第164條第2款,單一股東對廣播控股公司的持股上限從10%上調為不超過30%;但是實際出資比例則要依據總務省相關條例來執行。
最後,為了保護廣播業務的多樣性和區域性,總務省制訂了相關條例以限制每家廣播控股公司最多可以持股12家地面廣播業務公司。同時也為了防止媒體的過度集中化,內務省的條例在原則上是一個縣只統計一個地面廣播公司。而在廣域廣播區域,區域內各縣則視為一個統計區域。擁有多個廣播站的廣播公司在區域內是不可以重複覆蓋的。另外,除了地面廣播公司之外,每家廣播控股公司只能擁有1家BS廣播公司和2家CS廣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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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案例
《廣播法》被修改施行後,廣播控股公司被解禁,位於東京都的商業廣播公司最早引入廣播控股公司形式。下表以引入廣播控股公司體系先後為序。
參考資料
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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