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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威定律
组织设计的系统要反映其自身的沟通结构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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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威定律 (康威法則 , Conway's Law) 是馬爾文·康威1967年提出的:
"設計系統的架構受制於產生這些設計的組織的溝通結構。"
——M. Conway[1]
即系統設計本質上反映了企業的組織機構。系統各個模塊間的接口也反映了企業各個部門之間的信息流動和合作方式。
康威定律源於模塊的設計者需要互相之間頻繁溝通。而跨部門交流比較難。[2]
埃里克·雷蒙在《新黑客詞典》中,稱康威定律指出了軟件架構與軟件團隊架構的等價(congruent)。例如,「如果你有4個團隊在做一個編譯器,你會得到一個4遍處理的編譯器」。[3][4]
James O. Coplien與Neil B. Harrison在《敏捷軟件開發的組織模式》中寫道:
「如果團隊、部門、子部門等的組織結構沒有緊密反映產品的必要組成或產品組成的關係,那麼項目將會遇到麻煩。因此,應該確保組織結構兼容於產品架構。」[5]
康威的原文中提出的各定律[1]:
- 第一定律 組織溝通方式會通過系統設計表達出來
- 第二定律 時間再多一件事情也不可能做的完美,但總有時間做完一件事情
- 第三定律 線型系統和線型組織架構間有潛在的異質同態特性
- 第四定律 大的系統組織總是比小系統更傾向於分解
Eric Hollnagel在2009年的《Efficiency-Effectiveness Trade Offs》一書中類似的論點:
Problem too complicated? Ignore details. Not enough resources?Give up featu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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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 標記的認知維度
- 多伊奇極限
參考文獻
進一步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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