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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蘭克·約翰遜·古德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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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兰克·约翰逊·古德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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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蘭克·約翰遜·古德諾(Frank Johnson Goodnow, Ph.D., LL.B.,1859年1月18日—1939年11月15日),美國政治學家、法學家。

事实速览 古德諾Frank Johnson Goodnow, 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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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古德諾生於美國紐約布魯克林。自私立學校畢業後,他入阿默斯特學院,於1879年從該學院畢業,獲文學士,後來他入哥倫比亞法學院並於1882年畢業,獲法學士。在哥倫比亞法學院,除了學習進入律師公會所需要的科目外,他還在剛剛成立的政治科學院(School of Political Science)學習了公法法理學課程。1882年末,他在政治科學院獲得了一個名額,準備在國外留學一年。此後他在巴黎巴黎自由政治科學學校以及柏林大學學習。

1884年10月,古德諾在哥倫比亞政治科學院任教,教授歷史及美國行政法。1887年,他成為兼任教授。1891年,他成為行政法教授。1903年,他成為行政法及市政學(Municipal Science)終身教授

1903年他成為美國政治學會的首任會長。紐約州州長西奧多·羅斯福任命他為委員會委員,該委員會是為大紐約制定一部新規章而設立的。美國第27任總統塔夫脫任命他為經濟和效率委員會英語Commission on Economy and Efficiency委員。

1912年10月,他接受卡內基國際和平基金會的推薦,任中華民國政府的憲法顧問。袁世凱在前哈佛大學校長查爾斯·艾略特的推薦下聘用了古德諾。1913年3月,他到中國赴任。1913年至1914年,他作為袁世凱政府的法律顧問,和有賀長雄幫助起草中華民國新憲法。在中國,他因應袁世凱之邀寫的一份備忘錄而聞名,因為該備忘錄後來被法制局譯成中文《共和與君主論》,並被籌安會利用作為支持袁世凱稱帝的理論。為了澄清,他於1915年8月18日英文《京報》發表的採訪中,否認強加於他的觀點,並於8月20日在《Peking Daily News》(英文《北京日報》)發表了備忘錄的英文原文。[2][3]

1914年,他成為約翰·霍普金斯大學第三任校長。在該大學,他因試圖取消學士學位而聞名,他為此砍掉了本科生學程中的前兩個學年。他被視為行政法公共行政領域的早期重要研究者,也是治理專家。他堅持法律在公共行政中的中心地位。(其他公共行政理論家認為其他非法律價值應當引導公務員。)[4]

1929年,他從約翰·霍普金斯大學辭職,但此後仍時常在其專業領域內為研究生舉辦講座。他曾是馬里蘭大學董事,巴爾的摩學校理事會(Board of School Commissioners of Baltimore)成員。

1939年11月15日,古德諾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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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Comparative administrative Law (1893)
  • Municipal Problems (1897)
  • Politics and Administration (1900)
  • City Govern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 (1905)
  • Principles of the Administrative Law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05)
  • Social Reform and the Constitution (1911)
  • Principles of 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 (1916)

他是以下著作的編輯:

  • Selected Cases on the Law of Taxation (1905)
  • Selected Cases on Government and Administration (1906)
  • Social Reforms and the Constitution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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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1886年,他和Elizabeth Buchanan (Lyall) 結婚,育有三個孩子:

  • Isabel C. (Mrs. E. Kendall Gillett)
  • David F.
  • Lois R. (Mrs. John V. A. MacMurray).

參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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