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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堅 (195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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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堅(1955年9月),男,河南泌陽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二級大法官。在職研究生學歷,管理學博士學位,刑事偵察高級工程師。曾任湖北省司法廳廳長、黨委書記,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經歷

仕途

1970年7月參加工作,1980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歷任湖北省荊門縣知青、湖北省沙洋機床廠統計員、保管員、看守員、教育幹事,湖北省沙洋公安局苗子湖派出所任民警、副所長,湖北省沙洋苗子湖農場副政委、黨委委員,湖北省沙洋農管局管教處處長。1994年3月,任湖北省監獄管理局副局長、副書記;1997年7月任湖北省監獄管理局局長;2000年7月任湖北省司法廳副廳長、省監獄管理局局長;2003年1月任湖北省司法廳廳長、黨委書記,湖北省監獄管理局第一政委、書記;2008年2月任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院長(正廳級)。

2013年1月,任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1]。2018年1月退休[2]

落馬

2019年8月25日,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3]

2020年1月22日被開除黨籍、取消待遇、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4]

2020年11月26日,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院長張堅受賄一案。廈門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5年至2019年,被告人張堅利用擔任湖北省監獄管理局副局長、局長,湖北省司法廳副廳長、廳長,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請託,在工程承攬、案件審理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在人事調動、民事執行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179萬餘元[5]

2021年9月14日,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院長張堅受賄案,對被告人張堅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百萬元;對張堅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張堅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參考文獻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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