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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哲 (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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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哲(14世紀—1450年代),北直隸保定府蠡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張哲是永樂二十二年(1424年)的進士,獲授大理寺評事,當時有寡婦曾氏與人私通,顧忌其子,因此誣告兒子不孝讓其入獄,他懷疑此事,數日後命令獄卒拿出其他囚犯屍體,對寡婦說:「你兒子已死,來收葬吧。」密令人監視她,看到寡婦與一人竊喜,立刻拘捕審訊,並釋放其子,又奏免胡景先等十三人的冤獄,不久在久旱下下雨,人們都說是上天被雪冤所感動。

正統二年(1437年)張哲陞任監察御史[2],六年後(1443年)改任江西按察司僉事,專督屯田[3]景泰三年(1452年)提拔為雲南按察司副使[4],但尚未受任命就遭彈劾沒有善政而被迫致仕[5],很快因為金創去世[1]

引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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