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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應詔 (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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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直隸河間府同知張崇德第三子。萬曆元年(1573年)癸酉科陝西鄉試舉人[1]。萬曆初,赴部謁選,授任山西陽城縣知縣,任內修建磚砌城牆,修葺學宮,清理田畝,主持纂修《萬曆陽城縣志》。萬曆十年(1582年)行取入京,六月選授貴州道試監察御史[2],彈劾南京刑部尚書殷正茂、兩廣總督兵部尚書陳瑞為張居正之黨,二人被令致仕,又列居正家奴游七十罪,以及千戶范登、道士胡守元等人之罪,俱被逮入鎮撫司監獄打問追贓。十一年八月升湖廣按察司僉事,因查抄張居正家產不力,十二年十一月被刑部左侍郎丘橓彈劾,被革職為民[3]。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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