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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的集體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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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的集體罪責(德語:Kollektivschuld),是指將納粹德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發動大屠殺的事件,歸咎於全體德國人民的集體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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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精神分析學家卡爾榮格在1945年寫了一篇有影響力的文章,討論了德國的集體罪責這個概念。作為一個集體心理現象,他聲稱德國人民對於自己的同胞所犯下的暴行,感覺到一種集體的罪惡感(Kollektivschuld)。卡爾榮格認為德國人的集體罪責,對於心理學家而言,是確實存在的現象,而讓德國人意識到集體罪惡感,將是治療這種罪惡感中最重要的一個任務之一。[1]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占領德國的美英部隊,仍然持續藉由宣傳活動,灌輸德國民眾應該感到羞恥和愧疚的想法。其中包括使用海報描繪了集中營的狀況,並搭配如「這些暴行:都是你們的錯!」的口號。[2]
1945年,斯圖加特宣言發表,神學家馬丁·尼莫拉和其他牧師們,接受德國集體罪責的概念。1946年,同時是哲學家與心理學家的卡爾·雅斯貝爾斯用「對德國集體罪責的詰問」作為標題,在課堂上對學生進行講課。[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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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
- 希特勒意志的執行者們
- 白人內疚感
- 納粹不法受害者補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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