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怯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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怯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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怯懦是一種性格特徵,其中過度的恐懼會讓一個人不願冒險。[1][2] 它是勇氣的反面。當有人不願面對挑戰時就被會被貼上怯懦的標籤。屈服於懦弱的人經常會被稱為「懦夫」。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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膽小的獅子,出自《綠野仙蹤

美國軍事司法法典將戰鬥中的怯懦行為定為可處以死刑的罪行。 [4]

與許多現有和以前現存的文化所要求的行為或特徵相反,懦弱被視為一種性格缺陷,許多社會及其代表對其進行污名化和/或懲罰。

詞源

根據在線詞源詞典,coward(「怯懦」在英語中的對應單詞)源自古法語單詞coart (現代法語couard ),它是「尾巴」一詞(現代法語:queue,拉丁語:cauda )和代理名詞後綴的組合。因此,它的意思是「有尾巴的人」,這可能會讓人聯想到動物在害怕逃跑時展示尾巴(「將尾巴轉向他者」)的圖像,或害怕時將尾巴放在腿間的習慣。像許多其他源自法語的英語單詞一樣,這個詞是在1066年諾曼人征服英格蘭後,由講法語的諾曼人[5]引入。

然而,英語姓氏Coward(如Noël Coward)與「cowherd」一詞具有相同的起源和含義。

軍法

怯懦的行為長期以來受軍法懲罰,軍法定義了範圍廣泛的怯懦罪行,包括在敵人面前逃兵和違抗命令向敵人投降。對此類行為的懲罰通常很嚴厲,從體罰死刑不等。

一般而言,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臨陣退縮者會被處以死刑,被抓到的人通常會接受軍事法庭審判,在許多情況下,還會被行刑隊處決。因懦弱而被處決的英國士兵往往沒有在戰爭紀念碑上紀念,他們的家人往往得不到福利,不得不忍受社會污名[6][7] 然而,幾十年後,這些士兵都在2006年英國武裝部隊法案中獲得了死後赦免,並以黎明中彈紀念碑來紀念。與英國、加拿大、法國、德國和蘇聯/俄羅斯軍隊不同,美國軍隊以士兵的膽怯為由審判士兵,但從未執行過死刑,而德國指揮官則不太願意將處決作為一種懲罰形式。 [8]

軍事歷史學家 Samuel Lyman Atwood Marshall (簡寫作 S.L.A. Marshall,又稱Slam, 1900年-1977年)在相關議題上引發爭議,他聲稱二戰中75%的美國作戰部隊從未以殺人為目的向敵人開火,即使在直接威脅下也是如此。戴夫·格羅斯曼(Dave Grossman)在他的《論殺戮:戰爭和社會中學習殺戮的心理成本》(英語名:On Killing: The Psychological Cost of Learning to Kill in War and Society)一書中試圖解釋這些發現。Marshall 的發現後來被質疑是錯誤的甚至是捏造的[9][10][11],且沒有在對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加拿大軍隊的更嚴格的研究中得到複製。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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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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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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