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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以前中華人民共和國腐敗案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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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目列舉改革開放以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腐敗案件列表,包括中央蘇區時期。

中央蘇區時期

謝步升

謝步升,葉坪村蘇維埃政府主席。偽造通行證私自販運物資到國民黨統治區出售,謀取私利。為了奪妻和掠取錢物,秘密殺害幹部和紅軍軍醫。1932年5月9日,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最高法庭二審開庭,判處謝步升槍決,並沒收個人一切財產。同日下午3時執行槍決。[1]

左祥雲

左祥雲,在任職期間勾結反動分子,貪污公款246.7元。1934年2月13日,最高法院判決左祥雲死刑,執行槍決,其他有關人員做了相應判決。2月18日,執行左祥雲槍決。[1]

唐達仁、藍文勛、楊世珠

早年參加中國共產黨,並擔任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政府瑞金縣會計科長,任內貪污。1933年12月28日,毛澤東主持中央政府人民委員會會議,決定撤銷瑞金縣財政部長藍文勛職位,槍決唐達仁,警告處分瑞金縣蘇維埃主席楊世珠。[1]

黃克功

黃克功(1911-1937),中國工農紅軍將領,江西南康人。1927年參加革命,歷任排長、連長、營政治指導員、抗日軍政大學第15隊和第6隊隊長,參加反圍剿戰爭長征。1937年10月5日因向女大學生劉茜逼婚未遂將後者槍殺,11月經陝甘寧邊區高級法院審判後被槍決。[2][3]

肖玉壁

肖玉壁,清澗縣張家畔稅務所主任。貪污受賄3000元,利用職權,私自做生意,甚至把把根據地奇缺的食油、麵粉賣給國民黨破壞隊,影響極壞。邊區政府依法判處他死刑,最終被執行槍決。[1]

建國初期

劉青山、張子善

1950年至1951年劉青山張子善兩人在擔任天津專區領導的期間,盜竊地方糧款289151萬元(人民幣舊幣)、防汛水利專款30億元、救災糧款4億元、幹部家屬救濟糧款14000萬元,剋扣修理機場民工供應補助糧款54330萬元,賺取治河民工供應糧款37473萬元,倒賣治河民工食糧從中漁利22億元。此外還以修建為名騙取銀行貸款60億元,從事非法經營。

1952年2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以貪污罪名在保定東關大校場公開處決劉青山和張子善[4]

研究與報告

1951年8月31日,中共東北局書記高崗在東北局的黨員幹部會議上率先發表了《反對貪污蛻化、反對官僚主義》的講話。1950年前8個月處理了黨政工作人員貪污分子3258人,其中黨員幹部占十分之二上下。[5]

「三反」運動初期,中央財政部、中央貿易部、中央水利部、中央輕工業部以及人民銀行總行等部門的黨組報稱,初步估計,貪污人數通常要占到機關總人數的30%~40%左右。[5]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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