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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編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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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編旅是1946年至1948年中華民國國軍的編制單位,在第一期整軍中步兵師縮編為整編旅,原3個步兵團壓縮為2個團。整編旅為整軍的過渡形態。原定在第二期整軍中整編旅進一步縮編為步兵團。
歷史
1945年8月抗日戰爭勝利時,國民革命軍雖然經過1945年春季的精簡裁軍,但仍然有120個軍354個師的龐大規模。不論從國府的財政能力、戰後全國民意、政協決議影響、國際影響特別是美援壓力,「整編國軍不獨為國人一致之要求,即盟邦人士亦莫不一致希望,此種整軍政策關係抗戰勝負與國家命脈,中央原早有定策」,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決定精簡為90個整編師的國防陸軍,另外給共軍18個師的番號和員額。
1945年7月底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軍政部編制《軍事委員會陸軍整理計劃》,1945年8月20日軍事委員會核准,附件有《全國陸軍部隊軍事機關學校現狀一覽表》、《復員時應保留陸軍部隊及人員數目表》、《陸軍各部隊復員所需經費估計表》、《東北游擊部隊處理計劃》和《東北偽軍及偽盟旗保安部隊處理計劃》。截至1945年7月底,全國陸軍部隊加軍事機構和學校在編人員總計約524萬人,其中:步兵、騎兵師共280個;炮兵團32個;工兵團26個;輜汽團20個又8個營;挺進部隊約25萬人;按照編制,前述各部合計為420萬人,其餘100餘萬則為軍事機構和學校的人數。
- 步兵:「戰後決以師為最大單位,其編制按現行『甲種』師編制加以修正」,整編分三期,將陸軍逐步縮編為80-100個師,其餘步兵師旅一律撤銷」。100個步兵師總人數為1,377,000人,則每師應為13,770人。
- 騎兵現有3個軍18個師約9萬人,計劃按『甲』種騎兵師編制縮編成10個師後,人數減為73160,裁減比例不到20%。
- 炮兵現有5個美式炮兵團:炮兵第4、5、10、12和13團;野戰重炮和重迫炮共有14個團又2個營;戰防炮團4個;高射炮團8個;照測總隊1個。共74606人,計劃保留52800人,裁減比例略高於16%。對炮兵各團重新調配計劃,如美式炮團改編為師屬炮兵;戰防炮團和高射炮團,除其中的摩托化和中口徑以上高射炮保留為獨立炮兵團和獨立高射炮兵團外,其餘也都撥配各師使用。
陸軍部隊共約180萬人;軍事機構和學校的人數減為70萬人。整編中的退伍復員的官兵預計為200-270萬左右。
1946年1月12日,國共停戰協議生效,在1月16日召開的政治協商會議上,軍政部次長林蔚作了《關於整軍的報告》。根據該報告,1937年抗戰爆發時部隊總數量有49軍、128師、30旅。1943年底擴張至124軍、354師、31旅、15營。從1945年初起,國民政府陸續對軍隊進行了整軍,基本原則是各部隊一律裁併三分之一,共已裁減了36軍、111師、21旅、83團、10營人;已編妥者87軍、235師、8旅、35團、5營;未經整編者尚有4軍、18師,大部在新疆未易實行之地區;現有89個步兵軍、2個騎兵軍、253個師(內有新增青年軍3軍8師及新改編2師)約380餘萬人。預定充實陸軍總部美械裝備12軍、36師;國械裝備10軍、31師。國方擬將前述軍隊裁減為180萬人,整編成90個師、騎兵10個旅及若干特種兵及勤務部隊。
1946年2月中下旬,國軍各軍師長們雲集南京,參加國民政府軍事委員召開的軍隊整軍復員會議。[1]原計劃汰弱留強,後因各派系各部隊要求公平,遂改為凡整編部隊一律裁減1/3,導致強者變弱,弱者更弱。
1946年2月25日,國共根據雙十協定和政治協商會議的精神,由張治中、周恩來、馬歇爾三人軍事小組簽署了《關於軍隊整編及統編中共部隊為國軍之基本方案》(通稱「整軍方案」),其中第一期的整編確定為政府軍90個師,中共軍18個師,一年內雙方將除此之外的部隊裁減復員,「陸軍包括由三個師所組成之各軍……至十二個月終了,全國陸軍應為一零八師……在此數內,由中共部隊編成者計十八個師」;隨後半年進行縮編,比例仍為5:1,即政府軍縮編成50個師,中共軍縮編成10個師,統編為20個軍。
1946年3月的國民黨六屆二中全會上,軍政次長林蔚的《軍事復員報告》數據有所不同,稱政府軍隊及機關學校現有490萬,打算裁減到347萬,編為90個師;國民黨政府軍將在18個月內分兩期整編:第一期12個月,部隊裁減為30個軍90個師,其中第一階段先將軍改為師,師改為旅,預定5月底完成;第二階段統一編成90個師,兩期預計復員官兵143萬人;第二期全軍編為50個師,預計復員官兵65萬人,地方保安團隊亦復員 1/3[2]。1946年3月3日,軍政部長陳誠在國民黨六屆二中全會上做軍隊復員整編工作報告,明確了國軍第一期復員整編的時間表:「自三月十六日起,集團軍總部復員為軍部,軍復員為師,各師裁減一團,編成為二團制之旅」。目標為將現有部隊復員為「三十個軍、九十個師、五十一個兵工建設總隊」。陳誠主張實行大編制、小編成:即基層連營編制大,而軍師編制小。陳誠認為美國僅「九十師,即能應付大戰,我裁編為百師有何不可」。周恩來在1946年3月18日出席重慶中外記者招待會談到整軍問題時說:「在政協會議中,軍政部次長林蔚氏報告,政府軍隊現有三百八十萬,要減到一百八十萬,編為九十個師。但在二中全會中,同一人的報告則說政府軍隊及機關學校現有四百九十萬,將來只減到三百四十七萬,仍編九十個師,這和在政協報告中的數目比較,多出了一百六十七萬。即去掉機關學校,仍然會多出很多,那就是所謂兵工總隊,成為正規軍的後備隊或補充隊。這是違反政協決議和整軍方案中復員計劃的,因這既不能減少國庫開支,且將保持額外的一部分隊伍,完全與復員精神相反。」這裡說的額外部分隊伍,應是指扣除機關學校人數後額外的數十萬特種兵及勤務部隊。
國軍整編於3月展開。第一期整編預計分三批在1946年8月底完成。第一批整編隴海路沿線的27個軍67個師,4月底完成;第二批整編長江以南的30個軍84個師,6月底基本完成; 第三批計劃整編隴海路以北的32個軍,自7月開始。 因全面內戰爆發而停止,未在東北、華北實施整編。完成組編了57個整編師。這種整編本身由於時間所限和計劃的粗糙,很多時候象徵意義大於實際意義。如第三十八集團軍電稱:「整編之各師軍,不論其是否改編完畢,統自五月一日起軍改稱為整編某某師,師改稱為旅。」[3]國民黨政府裁減實數尚缺乏確切統計。按中共的統計,1946年6月,國民黨軍隊總數為430萬人,則較林蔚所稱1945年底490萬的數量約減少了60萬人, 但國民黨軍隊缺額甚多,此減少數字完全可能是名義而非實數。整編後國民黨軍隊軍官被裁後有關情況突出,但很少士兵被裁情況說明一些問題。
行政院設立了復員官兵計劃委員會:「對於復員官兵之生計,負統籌設計之責,務使人人各安其業,各得其所」。[4]根據其計劃, 預計第一期復員軍官18萬人,其中1萬人深造,1萬人退役,1萬人集團轉業外,15萬人將經3個月至1年的訓練後,予以個別轉業。轉業計劃為,警官4萬人,交通管理5千人,工礦管理2千人,農村墾牧1千人,土地測量1千人,地方行政2萬人,地方衛生2千人,金融財政1千人,民眾義務教員4萬人,勞動服務隊督導員4萬人,總預算2010億元,加上上述事業開辦費和軍官薪俸(每月人均7萬元), 共需3566億元。復員士兵125萬人, 「除擇優深造及資遣退役者約二十五萬人外,尚余百萬人,即行集團轉業,分配於修築鐵路、公路、水利、工程及墾殖畜牧等項」。[5]這些紙面計劃,真正付諸實施的,是成立了20個軍官總隊及4個直屬軍官大隊以收容被裁軍官。據重慶警備總司令孫元良回憶:重慶一地的登記失業軍官即多達4千餘人。[6]
1947年5月12日,中央訓練團將官班失業學員500餘人,於中山陵謁陵時,因感生活無着,「多掩面痛泣」,並表示如不能按目前待遇發給編餘者,將續向行政院請願。史稱「哭陵事件」。[7]根據國防部1947年9月統計,復員官佐人數總計約23萬餘人,其中編餘16萬餘人,失業7萬餘人;最終安排留用約7萬人,轉業5.6萬人,退役10.6萬餘人。[8]
截至1946年底編成55個整編師,143個整編旅。[9]<ref>國防部史政編譯局,《國民革命軍建軍史第三部:抗戰與戡亂》,民82,頁266,268。 <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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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編旅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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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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