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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人權

地区人权概述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新加坡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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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人權自1965年新加坡獨立以來規定於《新加坡憲法》中,並包括後續修訂及公投所賦予的權利。這些權利隨著新加坡歷史演變而發展,涵蓋英屬海峽殖民地時期、日佔時期、成為直轄殖民地的階段,以及現今作為主權島國及城市國家的地位。

《新加坡憲法》第14條,特別是第14(1)條,保障新加坡公民的言論與表達自由權和平集會(不得攜帶武器)權以及結社自由權。作為一個議會民主制國家,新加坡公民亦享有通過自由公平選舉更換政府的民主權利。

新加坡人權一直以來受到國際社會廣泛關注,新加坡政府在限制公民權益與壓制政治敵對勢力方面擁有極大的權力[1]。隨著李光耀辭世,國際特赦組織呼籲新加坡政府重視人民基本自由與人權[2]

司法懲罰

生存權與死刑

新加坡實施絞刑。據國際特赦組織組織,從人口數量計算,新加坡有着全世界最高的死刑執行率。[3]但新加坡政府斥責了大赦國際的說法,並否認其採用死刑構成了對人權的踐踏。與此同時,政府反對安樂死,且無痛苦致死術並未合法化。

新加坡對觸犯一級謀殺罪和攜帶超過15克高純度海洛因二乙酰嗎啡)並被認定進行販毒者執行強制死刑。[4]

理論上反對一切形式之死刑的國際特赦組織表示,從1991年至2003年,在這個人口僅500萬的國家已有400名左右的罪犯被處以絞刑。[5] 新加坡政府聲稱,販毒是最嚴重的罪行之一,且該國國土之小以及靠近金三角的特殊地理位置導致其極易受到毒品威脅。同時,政府也稱其不會輕易動用死刑,而是只在最嚴重的案例中實施。其嚴格政策帶來的結果是:不論軟毒品(非烈性,如大麻搖頭丸)抑或硬毒品(烈性,如嗎啡冰毒),在新加坡的濫用程度與規模都是最低的。[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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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刑

新加坡對50歲以下、身體健康的男性罪犯施行鞭刑,涵蓋的違法行為範圍很廣,多數是嚴重罪行,例如強姦販毒搶劫,一次庭審最多只能判鞭打24下。司法鞭刑由受特訓的監獄署人員在監獄裡執行,用一根1.2米長、1.27厘米粗的藤鞭抽打犯人的臀部,另外還有醫生在場監督過程。在監獄裡服刑的男性囚犯倘若在服刑期間犯下嚴重罪行,即使之前沒被法院判鞭刑,也有可能會被處以鞭刑。一些包括大赦國際在內的國際觀察者主張,鞭刑本身就與人權相牴觸。簽證過期後仍在新加坡境內滯留超過90天的外國勞工至少會被處以強制鞭刑三下、監禁三個月的判決。新加坡政府辯稱:由於新加坡始終是非法移民的目的地,此類刑罰這有助於威懾潛在的非法滯留者;1989年之前的一些實例表明,僅僅通過監禁並不足以達到令人滿意的威懾效果。其認為長期不離境且不能合法工作的的外國人會造成社會問題並最終犯罪。[7]

口香糖

新加坡政府以整潔市容為由,自2004年起全面禁止售賣口香糖(醫療性質口香糖的除外,但需要醫生處方),在街上亂吐口香糖的罰款為新幣500元。

無審判羈押

內部安全法令

新加坡內務部下屬內部安全局之職能在於執行該國的《內部安全法令 (新加坡)》(Internal Security Act,簡稱ISA)以遏制潛在的間諜活動、國際恐怖主義、針對信仰種族和諧的威脅以及企圖顛覆政權的行為。內部安全法令允許在沒有任何正式指控或審判過程的情況下的無限期拘留,一直以來被用於監禁政敵,比如在出獄前已被關押32年卻未遭審判的謝太寶。截止2005年,已有36人因內部安全法令而被囚禁[3]

刑事法(臨時條款)法令

根據《刑事法(臨時條款)法令》,無需審判的拘留措施被用於處理間諜活動、恐怖主義、有組織犯罪毒品案件[8]

言論、集會與結社自由

新加坡政府限制言論自由新聞自由並約束其它公民權利政治權利。有關性、政治、種族與宗教的敏感內容存在廣泛的審查。

2009年公共秩序法案

《2009年公共秩序法案》規定,戶外的公眾遊行與集會需要警察許可。如果沒有取得警方的許可,此類戶外集會即被視作非法。[9]不過室內集會則能夠自由舉行而無須向警察申請許可。[10]在新加坡,唯一不要求警方許可便能舉行公眾集會的地方是位於芳林公園演說者之角(效仿倫敦海德公園而設立)。然而,任何人在演說者之角參加或發起抗議活動之前都必須在國家公園局通過在線的方式註冊自己的個人信息。同時,演說者之角公園內亦有許多閉路監控設備,這也遭到一些新加坡公民與國會議員的抱怨。[11][12]

新聞自由

政府的壓力使得新聞記者進行自我審查[13]根據大赦國際的數據,新加坡法律在2010年被修訂以限制言論與集會自由、並被用於威脅批評家和反對黨的活躍分子,當局也開始起訴異議人士。儘管如此,政府批評者以及人權捍衛者依舊在舉行公眾集會。[14]

藐視法庭

2010年,一名叫做亞倫·沙德瑞克英國記者因發表了有關新加坡司法體系的觀點而被控「藐視新加坡法律制度」、犯下中傷法庭罪英語Offence of scandalising the court in Singapore,最終被判6周有期徒刑並處以罰金20,000新元[15]

1974年新加坡報刊與出版社法

該法規定,報紙的總編輯或擁有人須向相關部長申請許可,方可在新加坡印刷或發行報紙。法案第10條賦予部長權力,任命所有報業公司的管理股東,並監控管理股權的轉讓[16]。此外,管理股東在涉及人事決策的投票中,至少享有66%的多數權。

少數族群權利

LGBT權利

自1938年起,新加坡法律(《新加坡刑事法典》377A節英語Section 377A of the Penal Code (Singapore))禁止男性之間的性關係,但1999年以後並未有人因為私下性行為而遭檢控。自2009年5月以來,同性戀權益支持者在每年都在芳林公園演說者之角進行「Pink Dot SG」集會,政府並無干涉[17]。該場集會發揮了重要作用,亦被收錄到了美國國務院發布於2010年3月11的2009年人權報告之中[18]。2022年8月21日,新加坡總理李顯龍在年度國慶群眾大會上宣布,政府將廢除《刑事法典》第377節,實質上和法律上皆終止對同性性行為的刑事定罪[19][20]。2022年11月29日,新加坡國會通過了廢除第377A條的法案[21]。該法案於2022年12月27日獲總統哈莉瑪·雅各布批准,並於2023年1月3日刊登憲報,第377A條自此被正式移除[22][23]

移工權益

大赦國際稱:截止2009年底,新加坡有1/4的人口屬於外來移民。

2010年,兩名來自緬甸的移民在新加坡工作了11年後,因積極支持緬甸的親民主運動而被拒絕發放新的工作許可[14]

2009年的《外國勞工僱傭法案》表明了排斥本國公民成為工人的態度。新加坡為外籍家庭傭工提供基本保障,例如規定標準的工作時數與休息日。若遭遇虐待,外籍傭工可向人力部舉報雇主,經查證屬實者,雇主可能會被處以罰款,甚至面臨監禁[24]

在兩年制僱傭協議的框架下,僱傭本國工人的招聘費曾最高可達工人本身薪酬的40%。至2010年底,新加坡政府依舊拒絕調整招聘費用[25]。2020年,新加坡政府宣布將立法規定由雇主承擔安置費用,作為減少對外籍家庭傭工依賴的措施之一[26]

隱私權

《新加坡憲法》在起草時並未納入對隱私權的保障,而隨後制定的《2012年個人資料保護法令》亦未能保護公民免於政府授權的監控行為[27]。政府進行監聽與監控時,無需事先獲得司法授權;此外,限制官員如何使用個人資料的文件亦屬機密[28][29]。根據美國國務院2015年的人權報告,執法單位與政府機構被認為擁有龐大的情報蒐集與監控網絡。多數新加坡人普遍意識到政府會監控民眾的電話通話與網際網路使用情況,並且對部分政府批評者進行間接且例行性的檢查[30]

新加坡資訊通信媒體發展局(IMDA)曾在駭客組織Hacking Team的資料外洩事件中被揭露為其客戶之一。該組織據稱利用間諜軟體分析目標受眾的數位足跡[31]

國防部則表示,新加坡啟動監控的門檻相對較高,而多數公民也接受了現今的「監控情境」,視其為防範恐怖主義與「自我激進化」的必要措施。據稱,新加坡人已接受與政府之間的社會契約,願意「在獲得基本保障(如安全、教育、財富、安全住房與醫療)的情況下,讓渡部分公民自由與個人權利」給國家[32]。隨著「智慧國」(英語:Smart Nation)計畫推動,政府將從城市生活的各個層面收集與分析大數據以輔助決策,但此舉是否能持續保障個人隱私權,尚屬未知[33][34][35]

2017年11月,政府宣布將於2018年立法要求所有私人執業醫生提交病患資料至名為「國家電子健康紀錄」(NEHR)的中央醫療資料庫[36]。雖然病患可要求其健康紀錄不對醫師或醫療人員開放,但其紀錄仍將被加入並更新於電子系統中。儘管政府聲稱只有相關醫療人員才可存取病患資料[37],然而已有紀錄顯示,即使設有隱私保護機制,仍發生過來自新加坡境外非法查閱病患紀錄的案例[38]

人口販賣

美國2009年的人口販賣報告將新加坡列在了第二類:並未盡足夠力量去設法解決人口販賣的國家。一些女性會被販賣到新加坡做普通勞工或接受商業化剝削的性工作者[17]

2020年的人口販賣報告將新加坡列為第一類,這表示新加坡政府已完全遵守《美國反人口販運法案》(TVPA)的最低標準,因而成為非爭議問題[39]

國際協議

據國際特赦組織,新加坡簽署了如下與人權有關的國際協議:[40]

截止2010年,新加坡未簽署以下協議:[41]

國際排名

新加坡於2006年世界自由度排名英語Freedom in the World上,新加坡獲得政治自由5分、公民自由4分的評級(最高7分。1分代表最為自由),綜合評分為「部分自由」。

2009年,新加坡無國界記者的世界新聞自由指數所涵蓋的175個國家中名列第133位。新加坡的新聞自由度有逐年略微上升的趨勢。在180個國家中,該國《新聞自由指數》的排名從2021年的160名[42]提至2024年的126名[43]

更多信息 新加坡國際政治類排名列表, 組織 ...

參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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