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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 (1945年—1950年)
1945年至1950年間中華民國臺灣省的省轄市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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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為1945年至1950年間中華民國臺灣省的省轄市。1945年二戰終結後,日治時期新竹州新竹市改制為隸屬臺灣省之省轄市;新竹市是台灣戰後最早的九個省轄市之一,成立於1945年12月1日。隨著新竹市設市,新竹縣縣治遷至桃園鎮。新竹市政府在舊新竹州廳辦公,管轄東、西、南、北、香山等5區,東區區公所設於中正路40號、西區區公所設於省立新竹醫院(今遠百)、南區區公所設於新竹寺(今南門公園)、北區區公所設於北門派出所。總面積約101平方公里。1946年,新竹市合併新竹縣竹東區的竹東鎮與寶山鄉,並將其改為新竹市竹東區和寶山區,總面積約222平方公里[1],是當時全台九個省轄市中面積第一大市(略大於屏東市之220平方公里)。人口約十二萬人,排名全台第四。人口密度則是全台第六。
此條目需要擴充。 (2016年1月30日) |
1950年,台灣調整行政區劃,省轄新竹市被撤銷並和新竹縣合併,成為新竹縣轄的新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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