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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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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猷(?—1660年),字歐余[1](一說歐虞[2]),號允升,浙江烏程縣德清縣人(今屬湖州市)。明末清初政治人物。

生平

崇禎九年(1636年)丙子科浙江鄉試四十二名,崇禎十年(1637年)聯捷丁丑科二甲三十四名進士,吏部觀政,十一年授南通州知州,十二年調德州,十五年升河南監軍僉事,專管修河,十六年升山東副使,薊遼監軍[3],崇禎十七年任遵化道僉事[4],後官至直隸井陘道[5]。曾降大順,後仕清[6]。順治元年(1644年)五月,為監軍副使招撫山東[7]。順治元年七月,擔任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山東巡撫[8],疏請將荒地沒為官田,分給流民和守兵屯種,三年後,再行起科。順治二年六月,貶為山東按察使司僉事密雲兵備道[7]。順治二年九月,任河南管河道按察使。順治十三年,遭彈劾罔上行私,革職下獄。四年後,死於獄中。

工詩書畫。山水學,間為倪、黃。[9]

家族

曾祖方經,壽官;祖方良輔,壽官;父方坤。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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