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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廷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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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方廷淐是萬曆七年舉人方鳴盛之子,天啟七年(1627年)中江西鄉試第十九名舉人,崇禎七年(1634年)成進士[2][3],獲授高淳知縣。高淳是水鄉地方,經常為漕運所困,他向朝廷提出折米一半紓解民困,東壩決堤時又捐俸修築,剛完工大水就湧至,居民因此免於難,在堤上興建生祠祭祀他。五年後他轉任南京禮部主客司主事,隆武年間晉祠祭司員外郎、郎中,和同僚議論不合辭官,朝廷交薦中有「仕高淳半塵不染,繼遷祠部郎中,節操彌堅。」的句子,但他堅持不再出仕,在鄉間公事有利害,人們都聽從他的建議,七十四歲去世[1][4]。
家族
曾祖方羲,按察司照磨;祖方時泰,庠生;父方鳴盛,己卯經魁。
引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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