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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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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方欽是弘治五年(1492年)壬子科應天鄉試舉人,獲授福山知縣,當時流寇入侵,同僚都被殺害,只有他被認為是好官不愛金錢獲免,其後劉瑾專權,上級聚斂金錢以獻媚,他卻沒有貢獻任何財物,因此在考核時貶謫為齊河教諭,調為福建按察司經歷後致仕回鄉。在家鄉,其居所未能遮蔽風雨,但為人依然公正無私,門生某擔任南直隸巡按御史,因事彈劾武官四千人,有武官得知御史出自他門下,向他哀求寫信以免削去世爵,他可憐對方,剛動筆就看到武官拿出數十笏銀子,於是他大怒說:「你要污衊我嗎!」撕碎信件趕走對方[1],死後入祀鄉賢祠[2]。
引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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