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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文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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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文森(1933-),台灣法學家,保險法領域的權威學者,曾任司法院大法官[1][2],出版保險法及票據法專書論文無數[3],被譽為「台灣保險法之父」[4][5][6]。在台灣保險產業草創階段,文森教授開疆關土,從培育專業人才到完備法制建設,協助成就今日保險產業之蓬勃發展。[7]

事实速览 施文森 Vincent Sze, 個人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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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1960年赴美深造,1967年學成歸國。[8]

參與主編最高法院1929-1964年間重要判決;將憲法法庭解釋翻譯成英文。

1969年大法官出任政大法律系主任。為系上爭取經費,禮聘一流師資,創辦「政大法學評論」,並參考美國哈佛、耶魯等大學出版物,制定統一論文格式。[9]同時設立「法律服務社」,開放民眾前來做免費的法律諮詢,讓學生將所學回饋社會,此為當時全台大專院校第一個設立之法律服務性質社團。編印最高法院早期判例,充實圖書設備,並爭取國科會補助聘請美國客座教授Stephen Dunham(鄧楠)教授本班大二英美法。法治斌、段重民畢業後赴美深造,均受鄧楠教授之推薦,法段二人日後回母校任教與鄧楠教授的影響甚有關係。[10]施文森主任並開設會計、德文必選課,擴充同學日後就業或深造之基礎。[11]

1985年創立政大「保險研究所」,培育保險法律、保險管理及精算工程等領域之人才[12],目前保險研究所已發展為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13]並設有法律組

1994年出任大法官[14]

2013年台灣保險卓越獎中獲頒終身成就獎[15]

2014年,為推動台灣保險法學術研究,促進與海峽兩岸及國際學術團體之交流,台灣保險法學會(Taiwan Insurance Law Association,TILA)正式成立,並由施文森教授出任創會之首屆理事長。[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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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

政大法律系退休教師陳惠馨教授回憶:施文森老師例外沒有考試,卻要求同學必須找出實務判決評釋作為作業,「此事在今日雖不特殊,但在當時司法運作不透明的情況下,要找一個判例並不容易」[17]

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林建智教授:印象最為深刻者,應是政大保險所特有「每日簽到退」的點名制度,及「陪所長爬山」的零學分健身課程。當時若干同學難以適應,頗有微詞,如今方知所長嚴格辦學之良苦用心。[18]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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