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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裁判所 (消歧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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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裁判所(最高法院)一詞通常指代不同國家的最高司法機關。在不同的國家,最高裁判所的職責和權限可能有所不同。以下是兩個主要的被稱為「最高裁判所」的司法機關:

  • 日本國最高裁判所(日語:最高裁判所,英語:Supreme Court of Japan)是日本的最高法院,負責解釋和裁定日本憲法以及審理各類重大案件。它設立於1947年,是日本司法體系的核心部分。最高裁判所有15名法官,由天皇任命,通常任期為定期10年。其職責包括審理憲法相關案件、死刑案件、上訴案件等。
  •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最高裁判所(韓語: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 최고재판소)是朝鮮的最高法院,負責處理國家重大法律事務,確保國家法律和政策得到遵守。最高裁判所的審判權包括處理上訴案件和一些特殊案件。最高裁判所的成員由朝鮮領導層指定。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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