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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國務委員會委員長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國家領導人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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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國務委員會委員長(朝鮮語: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 국무위원회 위원장/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 國務委員會 委員長 Joseon minjujuui inmin gonghwaguk gungmu wiwonhoe wiwonjang ?),又稱國務委員長(국무위원장/國務委員長)[註 1],是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國務委員會的最高負責人,也是該國法定國家元首。國務委員會委員長職務前身為國防委員會委員長(국방위원회 위원장/國防委員會 委員長),根據現行《朝鮮憲法》為該國國防以及國務最高領導者,由最高人民會議選出並對其負責,其任期與最高人民會議任期相同。實際上,國務委員會委員長是朝鮮最高領導人擔任的其中一個職務,由朝鮮勞動黨總書記兼任。現任國務委員會委員長為金正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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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1972年12月,朝鮮最高人民會議修正通過《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設立中央人民委員會為國家權力的最高領導機關,由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主席(時為金日成)領導,而國家主席兼任中央人民委員會委員長。
1992年4月,最高人民會議對憲法進行了修改,刪去國家主席擔任朝鮮一切武裝力量的最高司令官和國防委員會委員長條款,而國防委員會從中央人民委員會分離。1993年4月,金日成之子金正日當選為新任國防委員會委員長。金日成於1994年去世,其後最高人民會議於1998年9月決議撤銷原國家權力最高領導機關的中央人民委員會和國家主席職務,規定國防委員會為國家主權的最高軍事領導機關和全面管理國防的機關。
1998年9月,最高人民會議修改憲法,其中新版憲法第100條規定,國防委員會是國家主權的最高軍事指導機關,同時也是完全承擔國防管理職能的機關[6]。同憲法第111條則規定,「最高人民會議常務委員會委員長負責常任委員會的事業和組織指導。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委員長是國家的代表,負責接受外國使節的國書和傳召。」這是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委員長為名義上國家元首,或對外禮節元首的法律依據。因此,部分媒體曾認為擔任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委員長的金永南為朝鮮在法理名義上的國家元首[7][8]。
2009年4月,最高人民會議修改憲法[9],新版憲法第117條照搬了原憲法第111條的敘述,而第100條有關國防委員會的內容則更改為,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國防委員會委員長是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最高領導者。至此,憲法意義上的國家元首亦由金正日擔任。2010年4月,最高人民會議再次修改憲法[10]。在第六章中增加關於國防委員會委員長地位的規定,將國防委員會委員長明確定為「國家的最高指導者」(第100條),「國防委員長是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整個武裝力量的最高司令官,指揮和統帥國家的一切武裝力量」(第102條),由原來的「領導總體的國防工作」變為「領導國家的總體工作」(第103條第1款)。國防委員會委員長「直接領導國防委員會工作,任免國防部門的重要幹部,批准或廢除與外國締結的重要條約,行使特赦權,宣布國家的緊急狀態和戰時狀態,發布動員令」(第103條第2款-第6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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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日於2011年12月去世後,朝鮮名義上的國家元首不明確。2012年4月,最高人民會議再次修改憲法[11]。新版憲法第100條更改為:「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國防委員會第一委員長是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最高領導者。」宣告了金正日之子金正恩的地位。2016年6月,最高人民會議修改憲法,將國防委員會改組為「國務委員會」;新版憲法第100條規定: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國務委員會委員長是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最高領導者[12]。金正恩當選國務委員會委員長,黃炳誓、崔龍海、朴奉珠當選為副委員長,而新的國務委員會不再只側重軍事方面的工作。
2019年4月,最高人民會議又一次決定修改憲法,新版憲法第100條規定「國務委員會委員長是代表國家的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最高領導人」,明確賦予國務委員長「國家元首」的地位,而以往由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長擔任的對外國家最高領導人資格改由國務委員長擔任。這意味着,金正恩不僅是實際上的最高領導人,同時還成為了憲法規定的國家最高領導人。修正後的憲法同時沿用了原來的條款,規定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長「負責代表國家接受外國派遣或召回使節的國書」(第116條)。此後,朝鮮憲法上可以代表國家的國家領導人變成了國務委員會委員長和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委員長兩人,其中國務委員長是「代表國家的最高領導人」,而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長只「代表國家接受外國派遣或召回使節的國書」;兩者的工作性質各不相同,國務委員會委員長負責重要的外交活動,而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委員長則負責接受國書等日常外交工作。[13]
根據最新公開的《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社會主義憲法》規定,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國務委員會委員長執行下列任務和職權:
- 領導國家全盤工作;
- 直接領導國務委員會工作;
- 公布最高人民會議法令、國務委員會重要政令和決議;
- 任免國家的重要幹部;
- 任免駐外外交代表;
- 批准或廢除與外國締結的重要條約;
- 行使特赦權;
- 宣布國家的緊急狀態和戰時狀態,發布動員令;
- 戰時組織和領導國家防衛委員會。
歷任委員長
參見
註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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