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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人權狀況調查委員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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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人权状况调查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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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人權狀況調查委員會報告》(英語:Report of the Commission of Inquiry on Human Rights in the Democratic People's Republic of Korea)是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在2013年[1]委託對於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人權調查後總結出的里程碑式文件,並於2014年完成。[2][3][4]

事实速览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人權狀況調查委員會報告 Report of the Commission of Inquiry on Human Rights in the Democratic People's Republic of Korea, 創建日期 ...

報告調查結果判斷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政治制度系統化地系統地侵犯了一系列人權,包括:思想自由言論自由宗教自由,不受歧視的自由,遷徙和居住的自由,以及享受基本食物的權利。[5]

此外,委員會證實還反映朝鮮政府犯下危害人類罪,顯然未能履行其國家的「保護責任」。 這些危害人類罪包括「滅絕,謀殺,奴役,拷問,酷刑,強姦,強制墮胎和其它性暴力,政治、宗教、種族和性別迫害,強迫人員和故意造成長時間飢餓的的不人道行為。[4][6]」 根據報告中的調查結果,聯合國大會在2014年通過了第69/188號決議,譴責對人權的侵犯行為,並要求聯合國安理會將此情況提交國際刑事法院[2][4][6][7][8][9]。同年,聯合國安理會第一次召開了針對朝鮮人權問題召開會議,但沒有通過任何決議[10][11][12][13][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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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背景簡介

自2003年以來,聯合國大會[16]聯合國人權理事會[17][18][19]已經多次通過決議以表達對北韓人權問題的擔憂。[4][20]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前身)於2014年開始任命北韓人權特別報告員英語United Nations special rapporteur,並每年提交人權報告。[1][21]但北韓拒絕配合這項調查。此外,在2009年,北韓政府第一個宣布不接受普遍定期審議英語Universal Periodic Review中所有(經由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和聯合國成員做出的人權審議)167條建議。[22][23][24][25]特別報告員和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都公開譴責嚴重違法問題,人權事務高級專員更指出北韓的人權狀況是「世界上最差的」。[1][26][27][28][29]

亟待解決

特別報告員,與一名助手一起,[30]在其年度報告中指出「有建立具有適當資源[31]調查機制的需要,「並藉此可以更全面地量化和指出證明違反國際法的行為,令肇事者或侵權行為者為其行為負責,並建議有效的國際行動。」[23][30]這個請求在2012年得到了179名脫北者的回應,他們致信許多國家的外交部長,呼籲他們建立調查委員會。全球四十多個人權組織[28]和立法者都支持這一想法。[15][26]此舉的目的是將國際焦點從北韓問題擴大到人權問題。[25][27][28]

委員會

授權

由47個國家組成的聯合國人權理事會 根據2013年3月21日通過的第22/13號決議成立了北韓人權狀況調查委員會。」[1][31]沒有理事會成員要求對決議進行投票表決,創造了首次在無反對的情況下通過某項決議成立委員的歷史。[4]

這次項決議由歐盟和日本提案,並得到美國的支持。[30]由於當時理事會中沒有中國和俄羅斯的投票,北韓沒有得到任何支持反對此項調查。[1]

調查委員會由3名無償工作的專家組成:邁克爾·科比英語Michael Kirby (judge)(主席,澳大利亞),馬祖基·達魯斯曼英語Marzuki Darusman(現任北韓人權狀況特別報告員,印度尼西亞)[30],以及宋佳·畢塞爾科英語Sonja Biserko(塞爾維亞)。[32][33] 這個小組英語Secretariat (administrative office)得到了人權高級專員提供的9名人權專家的支持。[15]這個委員會的職責是調查「北韓系統、普遍以及嚴重的人權褻瀆」。[15]

尤其包括對以下9個方面[15][31]的侵犯:

  1. 食物權
  2. 監獄集中營
  3. 酷刑和不人道待遇
  4. 任意逮捕和拘留
  5. 基本人權和基本自由的歧視
  6. 言論自由
  7. 生命權
  8. 個人遷徙自由
  9. 強迫失蹤和綁架其他國家公民

這次調查應實行三個互相關聯的目的:進一步調查侵犯人權的情況;收集和記錄受害者的證詞;以及追究危害人類罪的責任。[15][23][34][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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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魯斯曼英語Marzuki Darusman畢塞爾科英語Sonja Biserko和法官科比英語Michael Kirby (judge)委員向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發表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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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

委員會調查報告於2014年2月7日向公眾公開。[27] [37]它是被評為「對北韓人權問題最權威的分析,」[3] [38] 「非常詳細和全面,」 [27]以及將公眾關注重心從核問題轉移到人權問題上,更被稱為一份具有「地標性」和「開拓性」的報告。[3]

此調查委員會總結出北韓政府對它自己的人民做出大規模「難以言表的暴行,」 [39]並且「大規模、系統化和嚴重地」[10]犯下足以成為危害人類罪的侵權行為。調查委員會主席稱這些暴行與納粹德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犯下的罪行「相差無幾。」[11] [40]罪行包括處決、奴役、挨餓、強姦和強迫墮胎。

根據COI的調查結果,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於2014年3月26日通過了一項決議(30贊成,6反對,11棄權),敦促大會將這些結果反映給聯合國安理會,並讓安理會採取相關措施, 包括將案件呈給國際國際刑事法院[27] [37] [38]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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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北韓人權狀況調查委員會報告介紹

2014年4月17日,聯合國安理會成員召為討論下一步舉措而召開了非正式會議。這次會議不但召開得十分順利,也是關於北韓人權問題展開的第一次會議。[9] [42][43] 中國和俄羅斯沒有參加。[9] [43][44]

2014年12月18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了幾項決議(包括第69/188號;[7] [45][46] 116個贊成,20個反對,53個棄權)[8]譴責國家支持的人權褻瀆,並敦促安理會將該報告提交國際刑事法庭[2][4] [6] [8] [9] [11] [12] [47]

2014年12月22日,安理會為評估調查委員會的報告而這是召開了第一個關於北韓人權問題的正式會議。中國反對此次會議的召開,使得安理會8年以來第一次採取了不尋常的程序投票機制來決定是否應該舉行此次會議。只有俄羅斯支持中國。因為程序投票中不允許否決, 所以儘管有反對意見,會議仍如期舉行,不過,中國還是可以用它的否決權阻止安理會將這份決議呈給國際刑事法庭,使得這份決議難以被通過。[2] [4] [10] [11] [12] [13] [14] [33] [48]

2015年12月,美國將「北韓人權侵犯行為」列入了常任聯合國安理會議程,使這個事項在將來的議程中反覆出現。中國(連同安哥拉,俄羅斯,和委內瑞拉)再次反對了這個議案,聲稱人權問題不在安理會的討論範圍內。中國也因為這樣組織了一次程序投票,最後反對失敗。[4] [40] [48] [49] [50] [51]

2015年12月,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扎伊德·拉阿德·侯賽因英語Prince Zeid bin Ra'ad於倫敦督促安理會將北韓人權議案呈交於國際刑事法庭處理。[49][52]

2017年,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採取決議授權刑事司法專家採用戰略手段起訴北韓的侵權行為。此外,它還授權建立一個中央資料庫,搜集用於起訴的資料。但實際檢控情況仍處於未知。[53] [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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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總結

侵權

思想,言論,宗教

國家情況總結: 北韓採取給全體公民洗腦的方式。它在對北韓人民進行終身的思想體系灌輸;全權掌控國內和外國的信息流動;通過禁止其它意識形態、宗教或獨立民間社會組織來阻止社會和意識形態挑戰;並且通過包括虐待和處死在內的嚴酷刑罰維持思想壟斷。[56] [15]
  • 國家的思想壟斷:從出生起,公民便受到確立黨的唯一思想體系十大原則影響、北韓官方思想宣傳和強制宣傳金氏家族個人崇拜,培養對最高領導人的絕對服從。所有年齡段的公民都被要求參與以灌輸為目的的活動,其中包括自我批評會議。所有教育都直接或間接地鞏固了國家教條。政府監視滲透於公民私人生活的每個層面以確保沒有持不同政見者;國家不同政府部門以及公民警察本身也會舉報彼此。
  • 杜絕不同思想和競爭組織:所有的社會活動都被朝鮮勞動黨控制;真正獨立的民間社會組織並不存在。只有經歷過審核的國家控制的媒體為合法媒體。接收外界信息和媒體會受到懲罰。外國記者幾乎沒有訪問權限,只能參觀預先特定場所,並且在採訪時也只能得到準備好的答案。宗教也被禁止,因為它被視為一個從思想上挑戰個人崇拜和為社會提供了活動平台的機會。[15]
  • 嚴酷執行:任何與國家政策相悖的行為(甚至是記者對國家領袖姓名的錯誤拼寫或者無意玷污領導人的形象)都會帶來歧視、暴力、監禁、虐待,以及處決。多數情況下,這些懲罰會殃及受罰者的家庭。[15]
  • 改變—外國媒體的流入:即使有嚴厲的打擊,市場力量的加強和信息技術的進步使得來自國外的信息和媒體越來越多地進入北韓。雖然歷史上公眾抗議很少見並受到嚴厲懲罰,但在2000年代後期出現了一些集體示威要求政府改善經濟狀況。[15]

歧視

國家情況總結 :居住權、職業、刑事處罰強度,以及所獲食物、住房、醫療和教育全部取決於國家制定的可繼承的出身成分(songbun)系統。這個系統在1990年代饑荒後市場化的趨勢下逐漸減弱;通過創業,女性可以拿到比政府僱傭系統下工作的男性更高的薪酬。然而,隨着這個男性主導的國家變得腐敗,貧窮,憤怒,女性不斷遭受賄賂、性侵犯和性別暴力等對待。[56][15]
  • 政府的社會等級政策:政府支持建設嚴格按照等級劃分的社會,並針對不同的社會層級進行官方歧視。一個公民的人生的成功和能享受的政府服務都取決於政府指定的社會階層(songbun)。每個公民和家庭的等級取決於政府機構對他們對國家領導人思想忠誠度的評斷。歧視表現在地域隔離、職業、形式責罰,和所獲食物、住房、醫療和教育。一個家庭的社會階層(songbun)會被後代繼承,並且政府採取共同責任和集體懲罰的制度。每個人的身份都被記錄在一個註冊系統中,並且當事人看不到這份記錄。最低等級包括的群體有昔日富裕的工業家、所謂的間諜、天主教徒、佛教徒,以及南韓的戰俘。[15]
  • 女性歧視:對自由言論和結社的完全封殺使得本就不平等的女性社會地位更加惡化。糧食短缺和性別歧視使得一些婦女尤其脆弱。這個男性支配的國家既掠奪經濟上富餘的婦女,也掠奪邊緣化的婦女,使得她們遭受賄賂、性侵犯和性別暴力等對待。受害者不受政府保護,也無法尋求法律公正。結構性問題也是導致北韓逃往中國的女性高人口販賣率的主要原因。[15]
  • 變化—基礎市場貿易的浮現:在1990年代苦難的行軍之前,財富和成功機會只從政治權利中心的流向一些特權階層。然而,儘管在政府的嚴格限制下,1990年代的經濟崩塌及在信息技術影響下還是促使了一個基礎市場經濟的形成。這些市場是社會經濟變革的力量,減少了社會階層在部分人口中的影響。很多曾經被國家勞動市場所排擠的女性現在通過市場創業掙得比政府僱傭的男性多。私人財富是很多家庭得以生存的源頭,也導致了大規模的貪污腐敗。一些女性的財富帶來了罰款,賄賂,和一些男性的怨恨。社會階層(songbun)在北韓社會層級的最頂端和最底端仍然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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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移和居住

居住情況總結 :政府根據社會階層(songbun)強行分配公民到指定的地方居住和工作,限制他們的境內行動,並且普遍禁止公民到外國旅遊。中國經常強制遣返北韓難民。這些難民在被遣返後會受到殘酷的刑罰,尤其是如果他們和其它意識形態有所接觸。[56][15]
  • 政府創建了一個經濟和實質上都被嚴格劃分的社會: 一個社會經濟上和實體上都被嚴格隔離的社會。在這個社會中,被認為政治上忠於領導的人可在有利的地方生活和工作,而被認為政治上可疑者的家庭則被流放到邊緣化地區。國家更會將被認為犯有嚴重罪行或政治錯誤者的全家徹底驅逐首都。[15] 
  • 南北家庭重聚:南北家庭重聚:朝鮮政府為防止與在大韓民國的家庭成員聯繫和交流設置嚴重障礙。調查委員會說這些政策不僅武斷,而且殘忍和非人道。[15] 
  • 境內和國際出行:政府不允許公民在無官方批准的情況下暫時離開他們所處的省份。另外,普通公民幾乎沒有可能出國旅行。這項政策嚴重隔離了公民, 使他們不能相互和與外界聯繫。中國逮捕並且強制遣返北韓公民(此舉也違反了遵守國際難民和人權法的不驅逐義務),這些遣返者則在回到朝鮮時必須經歷起訴、拷問、長期任意拘留,甚至是處決。北韓的安全機構對遣送的難民進行拷問(並有時採取虐待的方式)和評定。被視為僅是出境找食物的難民會被送去短期勞動營;被認為想逃往南韓的難民會被送去一般監獄進行再教育;被發現與基督教組織或者南韓安全網絡有聯繫的脫北者則會被送去更嚴苛的政治監獄。 [15] 
  • 婦女販運和兒童暴力:試圖逃離北韓的女性極易成為販賣人口的受害者,更可能被強迫結婚或賣淫。她們在中國所生的孩子不能在中國辦理出生登記,並一直處於無國籍和不被保護的狀態。被遣返並囚禁的孕婦經常遭遇強制流產英語Forced abortion,產下的嬰兒也會被殺害。這個行為是出於對朝鮮混血兒的種族歧視[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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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

國家情況總結 :政府對食物的分發享有壟斷權,並給被認為對維持政權至關重要的人食物優先權。除了國家不能控制的短缺之外,國家的決定、行動和疏忽至少造成了在1990年代的饑荒中成千上萬人的死亡。倖存者也遭遇永久性的身心傷害,導致未來一代人發育遲緩英語Stunted growth及其他長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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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在北韓調查委員會報告之中的非合格食物狀況
  • 食物控制導致饑荒: 這個主體思想政府試圖通過完全控制糧食的分配作為控制公民的一種手段。自1980年代後期以來開始出現食物緊缺,導致其人口長期營養不良,饑荒和死亡。許多缺乏營養的兒童生長發育遲緩英語Stunted growth,嚴重影響他們一生的身體和智力發育。政府也選擇減少對大片地區的食物供應,在讓那些地區居民遭遇饑荒的基礎上,將更多食物分發給高級社會階層人民。[15]
  • 結構障礙:結構障礙:政府的結構劣勢導致當政黨無法採取最有利的經濟政策。這些結構劣勢包括缺乏透明性、問責性、民主機構,以及對言論、信息和結群自由的限制。政府規避了經濟和農業的結構性改革,以防失去對民眾的控制。即使沒有能力給人民提供足夠的食物,政府仍阻止人民尋找應對辦法,尤其是為尋找食物或進行貿易或在非正式市場工作而奔走於國內外的辦法。 在饑荒時期,思想教化被政府用來維持政權,結果是使饑荒嚴重惡化。結構問題和政策仍然存在,而這些法律和政策可能導致再次出現大規模饑荒。[15]
  • 1990年代饑荒時妨礙外界的人道救援:在最嚴重的大饑荒時期,政府通過施加並非出於人道考慮的條件來阻撓提供食物援助。政府隱瞞關於救援的消息也阻止了民眾在瀕臨癱瘓的公共分配制度之外尋找替代辦法。同時,政府還拖延了國際援助,如果能早些提供,本可以挽救許多生命。[15]
  • 饑荒持續到2000年後:1990年代饑荒後,食物和基本供應持續處於短缺的狀態。政府禁止個體通過市場的運作方式獲取食物資源。政府採取的措施包括了一次失敗的用於打擊私人企業和恢復中央計劃經濟體系的貨幣改革。此舉最終導致許多家庭存款盡失,並且導致了新一輪的饑荒。同時,這個公共分配制度未能成功將補給恢復到1990年代之前的水準。通貨膨脹極速上升,使得食物更加昂貴;20年間,大米的價格上漲了500倍。定期的洪災減少了莊稼收成,給失敗的政府政策雪上加霜。饑荒導致的死亡人數從2000年開始似乎有所減少,但仍不定期突然上漲。調查委員會指出,世界糧食計劃署世界衛生組織等機構報告顯示大批民眾持續遭受嚴重的食物匱乏;36%-40%左右的人口營養不良,兒童發展遲緩也十分普遍。[15]

肆意拘留、酷刑、處決和政治監獄

酷刑情況總結 :政府對於政治犯罪採取高度集中的極端迫害政策,利用民眾的恐懼維持現狀。政府也使用酷刑來逼迫認罪。被拘留者在沒有得到公正審問的情況下被監禁。政治監獄裡被關押的囚犯親屬無從了解他們的命運或下落。監獄裡的囚犯們遭遇着許多暴行,包括挨餓、強迫勞動、酷刑和強姦。監獄裡有成千上萬囚徒在政府的蓄意和系統的政策下失去生命。目前仍有8萬到12萬政治犯被關押在政治監獄集中營。[56] [15]
  • 酷刑是包括國家安全部(SSD)和人民安全部(MPS)在內的政府機構建立的象徵性審訊手段。嫌疑人被長期地、系統地羞辱、威脅和折磨。在SSD的審訊中心,嫌疑人受到極端殘忍和不人道的對待。SSD是幫助鎮壓「反政府和反人民的罪行」的主要機構。[15]許多嫌疑人由於艱辛的生活環境,酷刑,挨餓或疾病而在訊問拘留中心死亡。
  • 在嫌疑人「承認」自己的政治罪狀之後,SSD往往繞過司法程序,直接把嫌疑人送去政治監獄。MPS則相反;嚴重的罪狀需要經過司法審判,而程度較輕的犯罪則可以省去法院程序。[15]
  • 政治犯:送往政治監獄是北韓對個人最嚴苛的長期懲罰,並被用來移除對國家犯下不可饒恕罪狀的個人或家庭。這些囚犯不再被視為具有任何權利的公民。被指控從事嚴重政治犯罪活動的人會在不經審判或無司法命令的情況下被「失蹤」在政治監獄集中營(kwanliso)里。如果沒有被立刻處決,他們會在那裡被監禁起來, 被切斷與外界的聯繫。 這些囚犯的家屬也不會知道他們的命運。政府目的是用這個系統在民眾中製造恐怖氣氛。囚犯則因為故意使之挨餓、強迫勞動、處決、酷刑、強姦和剝奪生育權而被逐漸消滅。委員會預計在過去的五十年中,已有成千上萬的政治犯遭遇了類似於獨裁政府在二十世紀所製造的恐怖集中營後消失。有8~12萬人仍被監禁。北韓拒絕當局承認集中營的存在。[15]
  • 普通監獄:普通監獄集中營也被稱為再教育營,被用來關押政府認為可以被教育後返回社會的人民。這些監獄關押者包括普通罪犯,但是也有一些政治罪犯。大多數的囚犯是在沒有經過司法程序和公正審判就被關押監禁的受害者。守衛和同監犯人施加的酷刑、強姦、過度強迫勞動和其他任意的殘忍行為是普遍的,而且不受懲罰。這裡的囚犯仍保留公民身份,且享有部分權力。他們的監禁一般不是無期,並且可以接受親人探監。[15]
  • 處決:國家政策規定相關部門可經審判或不經審判執行處決。處決通常是在中心地帶公開執行處決,而當地人是會被要求出席。幾乎每個朝鮮公民都曾經見證過處決。 1990年代的饑荒時期,很多受害者因為犯下偷糧食之類的經濟犯罪而被處決。做為警告,被處決者的屍體會被遺棄在處決地一段時間。饑荒時期,北韓政府實施的肆意懲罰屢見不鮮。2000年開始,社會環境相對改善,政府壓迫有所減輕,處決案例減少。政治和普通監獄的囚犯最易收到秘密處決的處置。最近的處決案例包括持有政治意圖的公民、保住他人脫北的公民,以及走私外國媒體文件的公民。[15]
  • 變化—減少牽連受罰:過去常有的情況是,如果一個近親(包括祖輩,直至第三代)犯了政治罪,當局會根據罪惡關聯原則將其全家關進政治監獄集中營。這種情況現在仍有發生,但似乎不像過去幾十年那麼頻繁。[15]

外國公民的綁架和強迫失蹤

韓國情況總結:自1950年以來,北韓政府系統性地綁架、然後拒絕遣返,再後來令近200,000外國公民被強迫失蹤。這些強迫失蹤的受害者大部分在北韓都遭遇極其惡劣的生活環境。北韓政府起先綁架大韓民國公民用作朝鮮戰爭時期和之後的勞動力,接着又持續綁架日本、韓國以及其他國家公民來訓練本國間諜。北韓政府也強制拘留大韓民國的戰俘以及先前自願從日本移民去北韓的朝鮮人。
  • 戰俘:在朝鮮戰爭之前,因為一些地主、知識分子和宗教徒基於恐懼逃離北韓,北韓政府嚴重缺少人口和勞動力。戰爭期間,更多人因傷亡失去生命。北韓政府試圖通過從南韓綁架96,000名公民補充自己的勞動力。《朝鮮停戰協議》要求雙方協助市民回歸故鄉。北韓卻留下了大多數受綁架者,給予他們低的社會階層(songbun),強迫他們在最艱苦的環境下勞作,並且強迫他們永久和南韓的家人斷絕關係。[15]
  • 拒絕遣送朝鮮戰爭時的戰俘回國:停戰協議過後,至少有50,000名來自大韓民國的戰俘在停戰協議過後沒有被遣返英語Korean War POWs detained in North Korea,至少有500名可能還活到2014年。協議雙方同意遣返戰俘,但是北韓通過偽造數據留下了大部分戰俘。這些戰俘被用於強迫勞動,尤其在煤礦工作。危險時間比如爆炸、坍塌和機械事故經常導致工人的殘廢和死亡。[15]
  • 1955-1992: 戰後對大韓民國公民的綁架和強迫失蹤:自朝鮮戰爭開始,約3,835名大韓民國公民被北韓綁架。大部分在一年半內被送回大韓民國,但有516名仍然處於失蹤狀態。被綁架者被選中作為間諜,或者被洗腦後留在工廠工作。此類綁架常通過漁船進行, 也可以通過劫持飛機的其他手段進行 。[15]
  • 大韓民國將此類綁架視為政治事件而非人道主義危機,故不願意和北韓就此事進行談判。在大韓民國獨裁統治時期(1963-1988),綁架受害者的親屬被視為逃兵,並遭受監視、歧視,以及酷刑。大韓民國的民主改革使得這些公民的道德和經濟補償得以實現。[15]
  • 1959–1984:北韓自願移民者的強迫失蹤:93,340(大多數為朝鮮族)的外國居民(大多在日本)受到「人間天堂」或「重返天堂」等宣傳行動的影響,決定移民去北韓。到達後,他們見識到殘酷的真相。他們對於住所、工作、飲食和社交毫無掌控權,並且遭受嚴格檢視和被給予低賤的社會階層。他們通過秘密信件警告仍在日本的親屬不要移民去北韓。[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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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韓綁架受害者家庭成員協會主席飯冢繁雄向聯合國證實。
  • 1970-1980年代:綁架日本和他國公民:幾十乃至上百個日本和別國公民疑被北韓政府綁架。北韓政府已經承認綁架了14個人並且送回了5個。綁架經常通過偽裝的漁船進行。被綁架者受迫協助間諜和恐怖主義活動,比如為稍後給恐怖分子提供語言訓練,協助他們稍後炸毀客機。也有些綁架意在給他人(通常是其它被綁架者)提供妻子。為了防止生下混血後代而玷污朝鮮族的純正血統,政府是不會提供朝鮮族妻子。[15]
  • 1990年代至今(2014):從中國綁架:做為1990年代大規模北韓公民移民中國的應對措施,北韓國家安全局的特務在中國開展有組織的綁架活動。受害者包括可能給外國人泄露敏感信息的脫北者,以及幫助脫北者的中國和大韓民國的公民。[15]

反人道罪行

報告指出北韓的反人道罪行「在當代社會沒有可以與之相比的例子,」並且是「政府最高機關實施政策的直接產物。」 [57]

這些危害人類罪包括滅絕、謀殺、奴役、酷刑、監禁、強姦、強迫墮胎和其他性暴力,基於政治、宗教、種族和性別迫害,強制轉移人口,強迫失蹤和故意造成長時間飢餓的不人道行為。[57] [56]

這份是聯合國第一份判定北韓實施反人道罪行的報告。說起這些罪行的時候,調查委員會主席說:「與其它獨裁政府和壓迫政策不同,現在世界不能說』如果我們早點知道的話。』 現在,這個世界確實知道。問題是這世界是否會高效應對並且採取必要行動。」 [25]

滅絕行為

調查委員會報告指出,在過去五十多年間,有幾十萬囚犯在政治監獄和其它地方被殺害。三代人中,整組人,包括有孩子的家庭,曾因為他們的身份而非他們的行為舉止,死在監獄裡。[15]

委員會聲明,北韓蓄意通過惡劣條件導致大批人死亡並消滅整個階層人民的行為可被視為種族滅絕[15]

然而,當下,國際法滅絕種族罪的定義並不包括僅基於政治傾向的大批謀殺。所以,委員會決定將重心放在反人道主義行為上,強調這些行為不僅需要當事政府負責,還需要整個國際社會採取措施保護北韓民眾。[15]

問責

禁止犯下反人類罪是國際習慣法里強制規範(規範法)的一部分。所以在北韓犯下反人類罪的個人應該對其行為負責,即便北韓還未將反人類罪歸入它的國內刑事法以及不隸屬《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約束。雖然是接受上級指令犯下罪行,執行者也不能免責。委員會報告指認出應承擔罪責的個人和機關制度,其中包括最高領導人國家安全局人民安全部法官和檢察院辦公室朝鮮人民軍朝鮮勞動黨國防委員會[15]

調查委員會建議國際社會立刻行動,並強調了三個主要選項:[15]

1. 安理會可將情況反映給國際刑事法庭
2. 安理會可成立一個特設國際法庭(如南斯拉夫盧旺達的特設法庭)
3. 若聯合國安理會未能成功通過決案,則大會可利用它在(除其它外)「聯合一致共策和平」中的權利,成立一個法庭。

方法與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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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聯合國調查委員會官員接受由朝鮮人權委員會英語Committee for Human Rights in North Korea的共同主席羅伯塔科恩以及行政董事斯克爾勒托尤授予的人權獎盃。

通過第一手證人和受害者提供的資料,[15]專家組進行了為期數月的調查。八十名脫北者、難民、和被綁架者進行了公開指證,[34] [58] 更有240多人接受了秘密採訪,目的是保護他們或他們的家人免受北韓[33]的報復。在首爾,東京,曼谷,倫敦和華盛頓特區等地通過視頻會議和電話進行訪問。 [15] [35] 聯合國、非政府組織、政府機構、研究機構,和學者所提供的大量報告和撰寫材料被用於背景和佐證。前蘇聯成員國發表的一些官方文件(包括蘇聯的檔案記錄),同時有從中國和北韓泄露的資料也進入了組委會的調查。[15] 組委會同時依靠商業衛星獲取監獄照片和秘密記錄的視頻和照片資料確認真實性。[6] [15]

委員會在其報告中指出多數與其合作的受害者和目擊證人對北韓政府提出了不利的言論。[34]為確保公正,委員會多次邀請北韓政府提供信息,但均遭到拒絕。[15] [34] [40] 在沒有北韓政府提供的直接資料的情況下,委員會審查了之前由北韓官方提供的文件。[15]  此份報告也指出,中國領導人拒絕讓委員會訪問與北韓接壤的省份並從一開始就反對委員會的調查。委員會曾致信中國政府,稱北韓政府犯下了「協助和教唆危害人類罪」。[33]

事實的確定是基於「合理根據」的證據標準,所有事實都被至少一個可信的信息來源所獨立證實。[15]

委員會主要依靠該國作為締約國自願承擔的法律義務,其中包括: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兒童權利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委員會同時採用其他國際法和習慣法,包括國際人道法。[15]

當局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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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鮮中央通訊社 發布新文章投訴聯合國調查委員會

在通過人權理事會第22/13號決議後,平壤當局公開指出將「完全拒絕和無視」該決議,其被認為是「政治對抗和陰謀的產物」。[15] [25] [59] [60] 委員會成立之後,朝鮮駐聯合國大使徐世平立即譴責委員會是「為服務於敵對勢力而破壞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形象的工具」,並否認他的國家存在任何侵犯人權的行為。[1]

專家小組提交了一些尋求與平壤合作的要求。委員會邀請政府審查其工作,分享信息,並提供支持其保護人權的證據。[61] 其中一個要求包括致信國家元首金正恩[40]  但所有要求均被拒絕或沒有得到答覆。[15] [40] 北朝鮮的全面拒絕也包括拒絕報告員進入該國。[15]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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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份朝鮮中央通訊社 投訴聯合國調查委員會的報告

在整個過程中,朝鮮官員駁斥了委員會,描述它和它的調查結果為「美帝和其敵對勢力的政治陰謀」,並稱參與指證的目擊證人是罪犯[1] [3] [10] [25] 和「人渣」。 [58] 北韓宣稱專家組引用的證據是「編造和發明的」,並將委員會駁斥為「締造衝突和猜疑的溫床」。[9] [15] [40] [62]

官員指出,朝鮮沒有「監獄營」但是有「拘留中心」,在那裡人們通過看待他們的不法行為提高思想覺悟。」官員同時聲稱他們正處在一個「過渡社會」 [33] [47],因此「會有一些問題存在,例如在經濟和其他領域,我們可能需要建立更多的房屋和社會設施為人民提供更好的居住環境。」[39] [47] [57]

在專家小組發布報告數月後,平壤當局發表了自己的人權自評報告。[3] [10] [47] [63] [64][65][66][67] 這五章報告由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人權研究會編寫,旨在「揭露不顧一切反朝鮮人權的虛假和反動的本質和消除偏見誤解」。 [10] 這篇報告指出朝鮮人民享有人權,包括言論,宗教自由和免除奴役和酷刑的保護。[3] [10] [38] 

報告並沒有提及向目擊證人所指的罪犯集中營,[38]並同時發表自己對美國和南朝鮮人權狀況的分析,從而反駁了調查委員會的指責。[68][69][70][71]

在發布COI報告不久,平壤方面所受的壓力驟增。聯合國大會考慮通過一項威脅要將朝鮮領導人送到國際法庭的決議。此外,一些政府也釋放了他們正在重新評估與該國關係的信號,並減少了對他們的援助。[22] [72] [73]

這個壓力在2014年中後期導致北韓改變其立場,其外交部長15年來首次前往聯合國大會。他宣稱北韓政府願意與「不敵對國家進行人權對話」。此外,隨着COI報告的發表,在2014年5月,在第二次普遍定期審議對北韓人權的報告中,[73] [74]北韓(在聯合國設定的截止日期三年後)詳細回復了167個在第一次審議中所提出的建議。政府改變了其完全拒絕對其人權外部批評的態度,接受了大部分建議,並聲稱正在執行。[73] [75] 不久之後,第二次普遍定期審議期間,發表了針對北韓人權的268條意見。北韓再次接受了其中一些建議。然而,在兩次改變立場的情況下,均沒有考慮或糾正最嚴重的違法行為,包括那些已經被COI認定為足以「構成反人類罪」的行為。 [73] [76]

儘管當局聲稱已經進步並且情況有所改善,但在2014年6月,特別報告員達魯斯曼指出政府並沒有執行任何決議中建議。[61] [77]

在2014年12月聯合國大會將委員會調查結果提交給安理會後,平壤宣布放棄與聯合國人權組織任何進一步的合作。[78]

相關報道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在2014年延長了特別報告員的任命。投票允許達魯斯曼繼續上次留下的任務。[79];它還呼籲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在該國建立一個「實地存在」,通過指派長期工作人員來監視人權發展。[27] [37] 該辦事處於2015年6月23日建立。[4] [48] [75] [80] [81] 北韓方面以威脅傷害處在首爾辦公室的聯合國員工的方式作出反應。 [75]

2015年1月,一位願意發聲的著名脫北者,申東赫反駁了他在回憶書中關鍵的部分,使他成為北韓最著名的北韓酷刑和其他侵權行為的象徵。他的撤回來自於北韓脫北者者的壓力和大韓民國新聞媒體對於他背景身份懷疑的壓力。[9] [78] [82] [83] 聯合國和人權倡導者認為報告依然是可信的,即使沒有申東赫的證言,也有來自於與其他數百名脫北者和來自北韓人權專家的採訪。[78] [82]; 2013年,在申東赫改變其言論之前,紐約時報指出申的描述是戲劇性的,但是並不新奇;多年來,來自北韓的脫北者,包括一些像申先生一樣監獄營的倖存者已經講過類似的故事。[34]

在2016年,英國學者,哈茲爾史密斯,將這份描述北韓為持續飢餓的報告是「不正確的」。她指出,自從20世紀90年代以來情況已經得到的極大的改善,並且在世界範圍內遠非獨特。[84]

後續

這份報告出版後旋即惹來世界關注北韓人權狀況,更觸發博茨瓦納於報告公開後宣佈與朝鮮斷交並撤銷對其之外交承認。[85]

聯合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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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文報告封面

委員會報告

聯合國委員會發布了兩份不同長短的報告,其中一份36頁,另外一份372頁。

相關決議

  • 聯合國大會第六十九屆會議188決議. 朝鲜人权现状报告 (報告). 2014-12-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23). 聯合國大會要求安理會參考調查委員會的建議,其包含國際法庭的推薦

安理會會議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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