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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篤十六世的教宗選舉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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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宗本篤十六世在其任內(2005年—2013年),發布了兩份對選舉教宗的某些程序細節進行調整的重要文件,均為自動手諭;第一份是於2007年6月11日發布的《有關選舉羅馬教宗規則的某些修訂》,第二份則是於2013年2月22日發布的《一些規則》[1]。這些指示對其前任若望保祿二世於1996年2月22日在《主的普世羊群》宗座憲令中所設定的眾多規則和程序進行了修訂。
本篤十六世對若望保祿二世所制定的有關教宗選舉秘密會議的改革措施進行了撤銷或修改,特別是針對會議超過兩周的程序要求。他還調整了樞機設定秘密會議開始日期的權限,並加強了對違反保密誓言的選舉輔助人員的懲罰措施。
有關選舉羅馬教宗規則的某些修訂
若望保祿二世在1996年制定的教宗選舉規則,引入了一些被外界視為「激進」的創新舉措[2][3][4],允許樞機選舉人在經過14天及33輪投票後以多數決的手段決定接下來的選舉方式。該規則允許他們將教宗當選所需票數門檻從三分之二多數降低至簡單多數或改為公開投票,並允許他們將候選範圍限制在上一輪中得票最多的幾位人選之間。[5]根據本篤十六世的說法,若望保祿二世當時收到了不少要求恢復由第三次拉特朗公會議所確立的三分之二多數門檻的請求。[6][7]
外界觀察人士對這一變革所造成的影響有着兩種截然相反的看法。在2005年的教宗選舉中,一方面約瑟夫·拉青格(即本篤十六世)樞機的得票一旦超過了簡單多數,其支持者便可能意識到他們可以持續投票支持拉青格,直至拖到可以啟動若望保祿二世所允許的「以簡單多數決定選舉結果」程序所需輪數。[8]另一方面也有人質疑,拉青格是否能夠接受在這種情況下當選,因為如果他僅憑選舉團中的「微弱多數」支持當選,將成為數百年來首位在非傳統三分之二多數支持下登上教宗之位的人選,會對其教宗生涯產生影響。[9]
本篤十六世在擔任教宗兩年後,於2007年6月11日頒布了《有關選舉羅馬教宗規則的某些修訂》(De aliquibus mutationibus in normis de electione Romani Pontificis),並於《羅馬觀察報》發佈。這份共五段的文件中,他撤銷了若望保祿二世此前允許樞機選舉人採用的某些選項,僅保留若望保祿二世所作出的在多輪投票未能選出新教宗的情況下需要更改投票規則的決定。他恢復了三分之二多數票門檻,還確立了新的程序,即在進行33輪投票(會議第一天的投票輪次不計入在內)之後,接下來的投票候選人將僅限於前一輪中得票最多的兩位,同時這兩位候選人將被排除在投票者之外,不能再參與投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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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規則
本篤十六世於2013年2月11日宣布,將於同月28日辭去教宗職務[10]。在辭職前夕的2013年2月22日,本篤十六世發布了關於教宗選舉程序的第二套名為《一些規則》(Normas nonnullas)的指示,並於《羅馬觀察報》發佈。本篤十六世允許樞機團在全體樞機選舉人出席的情況下提前開始會議,同時也保留了樞機團因重要原因將會議推遲20天的權利。[11][12]他對所有選舉輔助人員必須宣誓保密誓言進行了修改,規定對違反誓言的人自動處以逐出教會的懲罰,而此前對違反誓言的懲罰是由新教宗酌情決定的。[13][14]
參考文獻
外部鏈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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