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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同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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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天順二年(1458年)三月,獲賜名同銍[2]。朱同銍初封汝陽長子。成化八年(1472年)四月,襲封汝陽王[3]。
成化十六年(1480年),朱同銍因與叔父鎮國將軍朱子坋擅自出城六日始回,被巡按河南監察御史王浩等人上奏告發。禮部覆奏請求明憲宗下敕責問周王朱子埅不能戒約之過,切責朱同銍、朱子坋二人,並逮問長史等官不能諫止之罪,其餘隨從人等一體究治。明憲宗從之[4]。正德十六年(1521年),朱同銍以年老多病而不能習禮儀、訓治宗族,請以長子朱安澓代治事。河南布政司核實後上奏以聞,明世宗特允之[5]。
家庭
- 庶次女:涉縣縣主(1467年1月16日—1528年7月2日),成化十一年(1475年)封縣主,成化十五年(1479年)嫁儀賓盧公海,封亞中大夫[15]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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