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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同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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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清昭和王朱同鐪(1463年—1494年),明朝周藩第一代河清王,周懿王朱子埅的庶第七子。

生平

成化三年(1467年)七月,獲賜名同鐪[1]。成化十二年(1476年)三月,封河清王[2]

弘治五年(1492年),朱同鐪與宮人孟氏、李氏及孟氏之父孟宣出府夜遊時,被巡更小甲制止。朱同鐪於是命令廚役左亮執小甲以歸,又令孟氏、李氏砍掉其兩耳。明孝宗知曉此事後,認為朱同鐪狂縱殘忍,應該治以重典,因此降敕切責,仍敕周王朱同䥝約束之,鎮巡官嚴加防守,孟宣、左亮各杖一百,令鎮守太監藍忠入府杖責孟氏、李氏[3]

弘治七年(1494年),朱同鐪去世,享年三十二歲,諡昭和[4]。六年後,庶長子鎮國將軍朱安沈襲爵[5]

家庭

  • 庶長子:鎮國將軍→河清端穆王朱安沈[5]
  • 庶第二子:鎮國將軍→河清莊憲王朱安𣲶[6]
  • 庶第三子:鎮國將軍朱安澻[7]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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