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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奠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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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正統四年(1439年)四月,得賜名。[1]十二月,黃妃薨,明英宗遣中官致祭命有司營葬。[2]七年(1442年),受封為臨川國長子。[3]十年(1445年)七月,朝廷遣魏國公徐顯宗等為正使,給事中陳傅等為副使,各自持節冊金氏為朱奠埨夫人,賜誥命冠服等件。[4]
天順四年(1460年)七月,朱奠埨奏稱朱磐熚瘋了,想誣告自己不孝,改立繼妃王氏所生的朱奠墼為嗣子,及僭造宮殿、床幕、祖母去世不守喪、淫祖父宮人、刻鳳頭鷹觜諸凶神、數十日夜祭賽咒詛、不時出城奪取民家財物、將想出首其不法行為的內使王禮杖殺等。
此事被交給三法司,刑部尚書陸瑜等商議,認為朱磐熚行為不端有虧父道,朱奠埨懷私怨望也失子職,將父子都召來京城訊問,遣錦衣衛官、郎中、御史調查。英宗准,致書朱奠埨堂兄寧王朱奠培,稱差內官打剌赤、李廣、錦衣衛指揮僉事郭瑛攜帶敕書取朱磐熚、朱奠埨來京,令所在軍衛有司應付水陸腳力,臨川王家眷嚴令所在軍衛有司看守,確保他們有住所,並敕江西都布按三司巡按御史用心照管,不許怠忽。[5]十月,命內官、皇親訊問朱磐熚、朱奠埨,又敕朱奠培指責召二人進京時郡王、儀賓不來迎行禮等罪。[6]十二月,英宗寫信給朱奠培,稱已查明朱磐熚違理犯法非止一端,甚至僭越使用服飾、器皿,還有詛咒等事,又不自悔,肆言怨望;朱奠埨也不時搶奪人物,又毀罵親父,父子都悖逆不道,自己念宗室之親不忍加法,都降為庶人,且考慮到他們父子交惡不可同處,特令朱磐熚守鳳陽祖陵,朱奠埨守寧獻王墳,各自同家眷居住,[3]有司每月給薪米。[7]臨川國除。
一說朱磐熚獲罪系與朱奠培交惡而被其構陷。[8]
成化三年(1467年)五月,朱奠埨奏稱自己服罪,但一同被禁錮的二十一歲的兒子和二十歲的女兒卻無辜。禮部尚書姚夔上報,憲宗同情,認為罪不及子女,准許朱奠埨的子女與士庶之家婚配,令有司給財禮助其成婚。[9]四年(1468年)正月,賜朱奠埨食米每月三石,命江西布政司給房屋以居住。[10]
朱奠埨生朱覲鐸,朱覲鐸生朱宸𤁾。弘治七年(1494年)三月,明孝宗命朱宸𤁾夫婦和朱奠埨的孫女每人每月支米一石五斗,朱奠埨的孫女婿陳昱每月支米六斗。[12]
朱宸𤁾生朱拱檤。嘉靖十五年(1536年),朱拱檤請求襲封臨川王,明世宗認為臨川國早已除國,不許,僅封朱拱檤為鎮國中尉兼理臨川府事。[13]
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追封朱奠埨為臨川王,諡恭順。三十五年(1556年),朱磐熚也被追復為臨川康僖王。但臨川國仍然沒有復封,[3]朱拱檤後來也因獲罪被廢。[13]
子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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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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