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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椿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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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椿年(1096年—1164年),字仲永,晚年自號逍遙公。江西饒州浮梁縣人。
紹聖三年(1096年)出生。早年以父升恩蔭補迪功郎,政和八年進士。[1]紹興二年(1132年),出任宣州甯國縣令,遷甯國軍節度推官。紹興四年(1134年)以代理監察御史宣諭江南東西路劉大中的奏薦,遷左奉議郎。五年三月,奉召入對,高宗問以民間利害,椿年奏州縣不治。是年四月,得通判洪州,再遷左朝奉。十二年九月,累官尚書左司員外郎。紹興十二年冬十一月上書建議經界之奏,力陳經界不正十害,[2]擔任兩浙路轉運副使,[3]李椿年撰寫「經界法」二十四條,將「經界法」推向全國。[4]為了推行經界法,李椿年在故鄉平江府(今江蘇蘇州)開始推行。周葵持反對態度,他責問李椿年:「公今欲均稅耶,或增稅也? 」李椿年答: 「何敢增稅? 」周葵曰:「苟不欲增,胡為言本州七十萬斛?」紹興十四年冬,丁母憂回鄉。十七年春免喪復官。紹興十八年正月以權戶部侍郎兼權直院,三月除戶郡侍郎。紹興十九年十一月因臣僚奏劾經界擾民,免職。經界也沒能徹底進行到底。紹興二十四年(1154年),秦檜死,爲宣州知州。經界徹底結束。[5]朱熹一向敬重李的學問,經常去宣州拜訪求教。紹興二十五年(1155年)正月,任左中大夫兼知婺州(今金華),成立「平準務」。[6]隆興二年(1164年),病逝,[7]享年六十八歲。著有《易說》及《文集》,皆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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