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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宜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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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宜春(1530年—?),字叔芳,號東亭,山東東昌府莘縣人,明朝官員。同進士出身。
生平
李宜春為嘉靖四十年(1561年)辛酉科山東鄉試第三十二名舉人[1],隆慶二年(1568年)戊辰科會試中式三百九十二名,因丁憂回籍守喪,隆慶五年(1571年)補應辛未科殿試,成為三甲一百三十七名進士。[2]禮部觀政,本年授順天府固安縣知縣,任內治理水患,政績卓著。[3][4]萬曆三年(1575年)行取,陞南京戶部山西司主事,八年歷升員外郎、郎中。十年(1582年)出任四川夔州府知府,政務為之一興。十五年京考,因事被貶官為兩淮鹽運司判官,十六年十月升太僕寺丞,十八年陞戶部員外郎,丁憂歸。二十一年起復戶部員外郎,升郎中,同年七月因才望被提拔為通政司右參議。萬曆二十五年(1597年)四月,被給事中戴士衡彈劾而乞休引歸。[5]民國《莘縣志》有傳。[6]
家族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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