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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喜 (19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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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喜(1950年3月),男,滿族遼寧本溪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1969年6月參加工作,1972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投資系投資管理學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曾任本溪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本溪市公安局副局長、局長,本溪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遼寧省公安廳副廳長、廳長,遼寧省人民政府省長助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遼寧省委員會副主席。2008年6月,被授予副總警監警銜[1]。曾兼任中國警察協會副會長,遼寧省警察協會主席。2013年1月退休。

事实速览 李文喜,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遼寧省委員會副主席 ...

1996年被中宣部人事部授予「人民滿意公務員」榮譽稱號;先後榮立三等功4次,二等功1次,一等功1次[2]

中國共產黨第十五次第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

2021年1月,退休已近十年的李文喜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成為2021年首個落馬的省部級「大老虎」,也是繼李峰之後第二名被查的遼寧省公安廳原廳長[3]。同年7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4]。9月,李文喜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山東省泰安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山東省泰安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5]。2022年7月7日,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李文喜受賄一案。泰安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4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文喜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逃避刑事追究、企業生產經營和辦理採礦手續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46億餘元。李文喜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將擇期宣判[6]

2023年1月6日,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遼寧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李文喜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李文喜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對查扣在案的李文喜受賄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7]

2024年1月6日,在被公開判決一年後,中國中央電視台播出的電視專題片《持續發力 縱深推進》第一集中,披露了李文喜案的細節及電視認罪片段。專題片稱,李文喜曾屢破大案要案,但在執掌重權後私慾膨脹,甚至還給繼任者薛恆作出惡劣「示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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