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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楨 (隆慶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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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楨(1540年—1614年),一作禎,字維卿,號克庵,陝西慶陽衛官籍山西大同衛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陝西鄉試第六名舉人。隆慶五年(1571年)中式辛未科會試第七十三名,三甲第五十四名進士。[1][2]戶部觀政,初任高平知縣,萬曆三年(1575年)調回朝廷任廣東道御史。萬曆四年,傅應禎因向皇帝直言上書,招致皇帝震怒,下詔書將傅關進監獄。李楨會同御史喬岩、給事中徐貞明,相聯擁入監獄看護傅,又引起皇帝的不快,按同罪論處,被貶為長蘆鹽運司知事。五年升歸德府推官,升禮部主事、員外,改光祿寺丞。十四年升尚寶司少卿,十五年三月升本司卿,十七年十二月升順天府府丞。[3]萬曆十八年,洮河有警,極言貢市絕非良策,要求對以往設立互市的官員進行追責,這個意見遭萬曆皇帝否決。十九年任湖廣巡撫都御史,萬曆二十年六月,召為都察院左僉都御史、協理院事,進左副都御史,二十一年七月再遷戶部右侍郎,因與戶部郎中鄭材不和,改調兵部。萬曆二十二年五月十六日,改任兵部右侍郎,同年九月十一日,又調遷為兵部左侍郎。[4]萬曆二十五年九月,兵部尚書石星因壬辰戰事不利下獄,由李禎臨時主持兵部事務。趙志皋認為李禎不懂軍事,明確反對萬曆皇帝將兵部大權託付給李禎。廣東道御史況上進認為李禎庸鄙。朝廷升邢玠為都察院右都御史兼兵部左侍郎。萬曆二十七年二月李楨致仕。
萬曆三十七年十二月,李楨起用為南京刑部尚書。[5]三十九年因病擅自離職,令冠帶閒住,以後不得推用。萬曆四十二年三月卒,賜祭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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