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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正華 (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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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正華(16世紀—17世紀),字懋實、又字文沙,號梅麓,江西瑞州府上高縣河北岸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李正華是萬曆七年(1579年)己卯科江西鄉試舉人,授滕縣教諭,課士有方,提學副使李林寰提拔其文章為山東士林樣式,二十二年(1594年)陞南皮知縣,剛到任就嚴懲奸狡胥吏示警,縣內苦於煩重丁差,他編審時創立九則通融之法,令窮民得以休養生息,鄰縣亦借鑑為定式,同時他在連年饑荒捐俸賑濟,存活甚眾,不時督課造士,翻新城衙祠廟。適逢他得陞汝寧通判,士民赴闕清求留任,獲准加知府銜視事,兼鹽山縣事,致仕後不入城市,待人友善無閒言,著有《續自警編》一卷、《林下盟》二卷、《易疏鈔》一卷、《文昌史》一卷,入祀南皮、鹽山名宦祠[1][2]。
引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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