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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用和 (嘉靖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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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用和(1508年—?),字元樂,號陽坡,山東青州府益都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嘉靖十六年(1537年)丁酉科山東鄉試第十二名舉人。嘉靖十七年(1538年)中式戊戌科會試第一百八十一名,登第三甲第九十九名進士[1][2]。授大理寺評事,歷任大理寺右寺副、寺正,嘉靖二十五年任河南衛輝府知府,同年十二月湖廣守備太監廖斌派遣長隨夏忠進獻皇莊子粒銀,至河南新鄉被強盜所劫,嘉靖帝大怒,令河南巡撫柯相戴罪捕賊,巡按御史侯度、分巡僉事劉佐、分守參政常時平、衛輝府知府李用和、新鄉縣知縣侯東及衛輝、懷慶衛所官徐國楨等人俱被錦衣衛逮捕至京師送鎮撫司拷問,侯度則死於杖刑。[3]
家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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