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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保乾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河南省鄢陵县人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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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保乾(1957年),一名杜保錢,男,漢族,河南鄢陵[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1988年任鄢陵縣副縣長,1996年起任河南省三門峽市盧氏縣縣委書記,2001年因捲入盧氏縣賣官案下台,2002年被河南省澠池縣人民法院以貪污受賄罪判處14年有期徒刑,2016年出獄。[1]

事实速览 杜保乾, 性別 ...

生平

早年經歷

3歲喪父後,隨母改嫁。20歲時,參加工作,為煤礦工人、招待所服務員等基層職業。杜保乾因受某位領導賞識,步入仕途。1980年10月[a],任許昌市七里店鄉團委書記。次年,加入中國共產黨。後任七里店鄉副鄉長、鄉長、鄉黨委書記[2][3]:26

1988年7月至1993年5月[3]:26,杜保錢任鄢陵縣副縣長。期間,因為與張暑浚的婚外情與妻子離婚。後與張暑浚成婚。其前妻控告杜保錢貪污以及生活作風不正。許昌市相關黨政機構經過調查,給予杜保錢黨內警告處分,被調離鄢陵,改任陝縣副縣長。後任三門峽市湖濱區區委副書記,主管政法工作。[2][1]

擔任盧氏縣縣委書記期間

1996年2月,杜保乾任盧氏縣縣委書記,同月4日陪同前三門峽市委副書記兼人大主任許蘭印和人大副主任雷克義到文峪鄉視察鄉人大換屆選舉工作,查看群眾生活並慰問困難群眾。[4]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機關報《工人日報》報道,杜保乾在擔任盧氏縣縣委書記期間,大肆興建「面子工程」,藉此向盧氏縣民眾徵收高額稅費,嚴重破壞了盧氏縣的經濟與生態環境[5]。但是同時杜保乾興建學校[6]與整修道路,促進了盧氏縣公共事業的發展。在杜保干的努力下,山區的貧困村接入電網和道路,盧氏縣群眾的生活得到改善[7][8]杜保乾推行過一些很奇怪的舉措,例如:所有人在城市內都不准吸煙,農村人進到城市煙癮犯了抽根煙會被罰款50元;城市商鋪門前的樹由商家負責保證存活,如果樹因為種種原因死了,商家會被罰款200元等。杜保乾下台後,這些措施都被廢除。[來源請求]

根據官方說法,杜保乾在擔任盧氏縣縣委書記期間,大量受賄索賄,頻繁調動官員,一手造成了盧氏縣賣官案。同時,杜保錢行事專斷,濫用公權,引發群眾及幹部的不滿[9]。2001年4月,文峪鄉香子坪村原村支部書記張文秀向杜保乾行賄買官不成,惱羞成怒舉報其受賄,隨後張文秀多次赴北京上訪,向中共中央越級舉報杜保乾。(民間也有軼聞稱張文秀想利用其親屬在中共中央某部門任重職的影響力搞下杜保乾,自己當縣委書記)。杜保乾指控張文秀為「法輪功分子」[5],指示盧氏縣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張文秀。2001年5月20日,張文秀被捕關押,直至2001年11月28日無罪釋放。[10]

時任中國國家副主席胡錦濤親自批准對杜保乾展開調查,杜保乾受審期間保持「零口供」,沒有留下任何證詞[5],檢方關於杜保乾貪污腐敗的證據疑點重重。在凱迪社區等平台上出現了一篇題為《一位縣委書記的蒙冤泣淚狀》的匿名文章。該文章認為杜保乾並未受賄,杜保乾與時任三門峽市市委書記申振君不和,遭受對方栽贓陷害而下台。這篇文章還指出,在三門峽官場,申振君通過陷害杜保乾來排除異己。杜保乾的繼任者王振偉屬於申振君的嫡系。[11][需要較佳來源]

被捕及入獄

2002年6月4日,杜保乾被捕下台[5]。同年9月,河南省澠池縣人民法院對杜保乾受賄、報復陷害案作出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報復陷害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12]。一審宣判後,杜保乾不服,提起上訴[13]。2003年3月26日,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14]

相關條目

備註

  1. 《南風窗》文章原文[2]:「年輕的杜保乾為人機靈,升遷很快。1982年他調任許昌市某鄉團委書記,第二年[1983年]入黨,第三年[1984年]任副鄉長,第四年[1985年]任鄉長,第七年[1988年]任鄉黨委書記,第九年[1990年]就當上了鄢陵縣副縣長」。《法律與生活》相關文章原文[1],「查處之難[……]1996年1月,38歲的杜保乾被任命為盧氏縣委書記[……]持有8個身份證的縣委書記[……]32歲那年,杜保乾出任河南省鄢陵縣副縣長。」勞習等人文章[3]:26中,任職時間提前到1980年,1988年任鄢陵縣副縣長。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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