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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言 (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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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言,中華民國檢察官,任職於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學歷

經歷

曾任雲林地檢署、台中地檢署檢察官。2012年獲法務部派至日本早稻田大學進修1年,研究收容人權利與救濟。2014年因參與偵辦劣質油品案,在台中地檢署服務期間獲時任法務部長羅瑩雪頒發法務部三等功績獎章。2020年4月,調任最高檢察署辦事檢察官。2023年8月29日歸建臺北地檢署檢肅黑金專組。[1][2][3]

2025年7月,法務部公布新任一審主任檢察官名單,林俊言入選;新北地檢署公布職務分配,林將出任公訴組主任。人事案引發討論,法務部表示係依法遴選。[4][5][6][7]

爭議

與京華城案相關之指控與回應

林俊言亦參與偵辦京華城案[8]

2025年8月至9月間之庭審,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在庭末多次發言,指稱全案「4名認罪被告均為林俊言訊問後才認罪」,並批評檢方與媒體關係。[9][10]

對於辯護方與政黨質疑偵訊錄影出現「約73分鐘黑畫面」並稱可能「洗筆錄」,台北地檢署回應該時段為被告律師接見時間,依法不得錄音錄影,並稱當事人與律師「並無異議」。[11] 9月2日庭審上,已認罪之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說明,他「認罪」係因檢察官解釋法律見解後,認為「陳情轉研議即屬圖利」,遂選擇認罪;並稱偵訊未錄影時段與身體不適、用餐與如廁等因素有關。[12][13]

另就「台語問話」是否合宜,開庭勘驗錄影時,辯護律師與檢方曾就程序與語言爭辯;辯方主張偵訊語句未全數入筆錄,檢方則稱係為使被告以熟悉語言陳述、並無不正方法。[14] 另一次勘驗中,法院播放之偵訊音檔未出現外界流傳之「示範帶」內容。[15]

同案其他被告亦於庭上說明各自被認罪之經過與理由;例如證人朱亞虎表示「行賄我認了、我認罪」,詳情見中央社當日庭訊報導。[16]

上述爭點均仍由法院審理中,結果有待司法程序最終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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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方點名

2025年3月,國台辦公布「台獨打手」名單,其中包含林俊言;大陸委員會批評此舉干預台灣司法與內政。[17][18]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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