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棨
中国法学家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林棨(1885年—?)字少旭,福州閩侯人。中國法學家、律師。中華民國及滿洲國政治人物[1]。

生平
他早年畢業於日本早稻田大學政治經濟科。回國後,他歷任進士館及仕學館教習、教務提調、學部參事、京師法政專門學校教務長、憲政編查館統計局科員。宣統元年正月(1909年)至民國元年(1912年)4月,他任京師大學堂法政科監督[2]。
1912年,他任教育部專門教育司司長。1913年後,他歷任大理院推事,京師、江蘇及湖北等處高等審判廳廳長、司法部司法講習學評議員。1931年,他作為文繡訴溥儀離婚案中溥儀的代理律師之一(另一位是林廷琛),同文繡的代理律師張紹曾、張士駿、李洪岳尋求庭外和解,於1931年10月22日達成離婚協議。
著作
- 林棨,國際公法精義,閩學會,1904年
- 菊池學而,憲政論,林棨 譯,上海:商務印書館,1903年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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