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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逢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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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林逢春年十二能作文,在縣學二十多年,先後為居庠督學張瑋、蔡侃、張天麟所重,教授生徒數百人多所成就。崇禎九年(1636年),中式廣東鄉試舉人四十二名,次年(1637年)聯捷進士,先在吏部觀政,授浙江會稽知縣,平均當地九湖患田累贅,調劑各繁忙驛遞,讓人民悅服,又清理被侵佔的鹽稅,餘額申報鹽運司作為儲備。崇禎十二年(1639年),因和上級不合,貶福建汀州照磨[2][3],陞永定縣知縣。其縣在山中,突然有怪物傷人,他得知後說曰:「邪不勝能正,放心吧。」不久不再聽聞怪物傷人。有流寇數千人逼近縣城,他召集士民登城擒拿對方首領,縣民得以安寧。
之後林逢春獲上級推薦,陞為常州府推官,重申六條要政,改革宿弊、停止侈靡,在浙江提拔王自超、章貞、吳南岱、莊有筠等人,崇禎十六年(1643年)陞戶部主事於浙江督餉,不久改任員外郎。弘光時,遷任池州府知府,不久因病辭官,在龍山鄉隱居。門人請求他講學,有《家乘識乘》、《醫書詩韻》、《蘭陵鄞江》行世。卒年七十三歲[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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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
引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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